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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岁男子嫖娼时突然猝死,妻子一纸诉状把卖淫女告了,开口就要131万。卖淫女当场

53岁男子嫖娼时突然猝死,妻子一纸诉状把卖淫女告了,开口就要131万。卖淫女当场懵了:我都沦落到卖肉了,哪来的钱赔?法院判决一出,全网直接炸锅。有人拍手叫好,有人替家属不值,但这一次,法律没有陪眼泪演戏。

先说说事情怎么发生的。广东连州,53岁的谢某跟29岁的罗某通过微信相识,前后共进行了四次性交易。庭审记录里写得明明白白,每次200到400元。

2025年5月21日下午,谢某再次联系罗某。见面后他先冲了澡,站在床边聊了几句,突然就开始抽搐、翻白眼。罗某叫了他两声没有反应,他慢慢坐了下来靠在床边,整个人一直在抽搐。罗某没有犹豫,立即到客厅拿起手机拨打了110报警。

从谢某出现症状到罗某报警,前后不超过十分钟。医务人员赶到现场抢救,最终谢某还是没救回来。法医鉴定结果是猝死。事发后罗某因卖淫被行政拘留15日。

谢某的家属却把矛头指向了罗某。妻子和女儿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罗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诉讼费共131万元,认定罗某作为现场唯一责任人,未及时拨打急救电话,未采取基本救助措施,延误了最佳抢救时机,其消极不作为与谢某死亡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罗某在法庭上的辩驳直接而有力:我对他没有任何暴力或故意伤害的行为,他猝死是他自己身体有病。而且我一发现他不对劲,立刻打了110。从他来到我家到我打电话报警,前后也就十分钟左右,人已经第一时间报警求助了,我哪里还有错?她还反问:我都靠这个过日子了,拿什么赔?

法院审理后,逐项驳回了家属的诉求。法院认定三个关键点。最关键的是因果关系不成立。法医死因写得清清楚楚,猝死属自身疾病导致。

原告方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罗某的行为与谢某的死亡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连最基础的举证环节都没过关。第二个关键点是罗某已尽合理救助义务。

从谢某发病到罗某拨出报警电话,全程只有十来分钟,警方认定罗某及时履行了报警求助义务,不存在延误。

第三个关键点是违法不等于侵权。罗某卖淫确实违法,已被行政拘留15日,行政机关处理过了。但违法行为已经付出了代价,不等于要为谢某的猝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两条线不能混为一谈。广东连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受理费3548.26元由死者家属承担。

这份判决,让不少网友直呼解气。评论区里,最高赞的一条留言说:"判决没毛病!不是谁闹谁有理,也不是谁死谁有理!"另一条也说得很直白:"卖淫女确实违法了,该抓抓该罚罚,行政拘留15天没问题。

但人家又不是医生,能第一时间报警已经算是尽了本分,总不能要求她现场给做心肺复苏吧?"还有网友算了一笔明白账:"死者家属张口就要131万,可问题是有什么证据证明是他杀?没有。有什么证据证明延误?也没有。

法医鉴定写的是猝死,那就是自己身体的问题。你告人家,总得拿出真凭实据吧?什么都没有,法院凭什么判你赢?"

这个案子的判决之所以被全网叫好,从根本上打破了"谁死谁有理"的逻辑链条。有过错不等于要承担一切后果。谢某嫖娼是违法行为,是过错,但不能把身体突发的猝死的锅全部甩到对方头上。

把两种不同性质的后果捏在一起算总账,是没有道理的。其次,法律不保护躺在证据上睡觉的人。家属说罗某延误了,那延误的证据在哪里?发病到报警仅十分钟,公安机关已经鉴定没有延误,家属拿不出任何相反的证据,拿什么让法院支持诉求?

整个过程中,法院的每一步判断都有法律依据,看的是证据,讲的是因果,论的逻辑,不是谁哭得大声、谁死得惨,就站在谁那边。

这事还有更让人回味的地方。谢某妻子起诉时还附带了一个请求:希望法院认定罗某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

法庭上罗某的脸色当场变了,但法院没有支持,理由是现有证据链无法证明谢某死亡与罗某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法律的两条路,刑事和民事,都堵死了。

最后说句大实话。131万,对普通家庭来说可以改变人生。可赔不赔,不能凭感觉,不能凭同情,得讲证据、讲因果。

谢某的猝死确实是悲剧,罗某的卖淫行为也确实违法,但违法不是万能借口,不是只要出了事就可以把所有账都算在一个人头上。

谢某是主动联系见面,是他自己走进那间房间的,身上的疾病也不是人罗某引发的。人在做这些事之前,有没有想过自己身体能不能扛得住?有没有想过一旦出事了,这笔账到底算在谁头上?

法院这次把纸算清楚了。律法不为眼泪改判,正义不向讹诈低头。134万条讨论里,最让人印象深刻的不是骂声,而是这句话:一个人可以违法,可以无知,甚至可以道德败坏,但法律不可以跟着一块儿糊涂。这一次,法律没有辜负这句评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