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网红白冰偷税911.18万,为什么没有被追刑事责任?结合当年刘晓庆案谈修法有网友

网红白冰偷税911.18万,为什么没有被追刑事责任?结合当年刘晓庆案谈修法

有网友问:近年来,陆续有网红因动辄千百万的偷漏逃税被处罚,但鲜有追究刑事责任。联想到刘晓庆当年因偷税被羁押422天,是法律变了,还是法律适用放宽了。

答:核心结论:法律确实变了(2009年修法),并非执法放宽。刘晓庆案适用旧法,现在网红案适用新法“首罚免责”条款 。一、两个案子时间与法律节点- 刘晓庆案(2002年):适用1997年刑法·偷税罪,无免责空间;公司与负责人被追责,她本人未判刑 。

网红白冰案(2025年):适用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逃税罪;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后,首犯免刑 。二、关键法律变化(2009年修法)1. 罪名更名:偷税罪 → 逃税罪 。

2. 增设“首罚免责”(第201条第4款):首次逃税,经税务追缴、全额补税+滞纳金+罚款,不予追究刑责;例外:5年内有前科或两次以上处罚,仍追责 。

3. 入罪门槛调整:更重“比例+数额”,10万元以上即属“数额较大” 。三、为什么网红千万级偷税不坐牢符合首犯免责三条件:

税务先查、立案前补缴(白冰已全额缴清1891万) ;

首次涉税违法,无5年内前科/二次处罚;

接受0.5–5倍罚款(本案约1倍)。

立法本意:以补缴为核心,重在挽回税款、修复秩序,而非一味监禁 。四、刘晓庆案若放今天会怎样按2009年后法律:同样大概率免刑,补缴+罚款即可。

当年旧法:无免责条款,只要达到数额+比例,必须追究刑责。五、不是“放宽”,是“优化”宽严相济:首犯给改过机会;屡犯、骗税、抗税仍严打 。

金税四期:大数据全链条监控,发现率极高;“免责”不代表“无罪”,信用与行业禁入后果很重。一句话:法律改了,不是松了;首犯可免刑,再犯必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