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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6名男子去KTV放松,期间,一名女子进入包厢推销酒水,几人看女子没啥姿

广东佛山,6名男子去KTV放松,期间,一名女子进入包厢推销酒水,几人看女子没啥姿色,摇头说不要。但女子却没有放弃,而是主动坐下直至酒局散场。次日,女子被人发现死在包厢,家属向6名男子索要35万赔偿!

2024年3月18日晚上,在广东佛山,6个男人下班后约着去KTV放松,喝点啤酒,唱唱歌,这种局很正常,但就是这样一晚,最后变成了一起命案,还闹上了法庭。

事情要从那个“多出来的人”说起,当晚,王刚(化名)和几个朋友正在包厢里玩,酒也喝上了,气氛正热,中途,包厢门被推开,一个负责推销酒水的女销售曾某走了进来。

这种情况其实挺常见,很多KTV都有这种销售,进来介绍酒水、套餐,看看有没有人愿意加单,王刚他们看了一眼,很直接地说了一句:“不用,谢谢。”话不难听,就是拒绝。

按理说,到这一步事情就结束了,销售没推成,换个包厢继续就行,但曾某没有走,她没再继续推销,也没说什么,就走到旁边沙发坐下,低头玩手机,偶尔跟着音乐哼几句,基本不打扰别人。

王刚他们也没太在意,说白了,多个人少个人无所谓,只要不影响大家玩就行,于是就变成了一个有点奇怪但也不算少见的画面:6个人在唱歌喝酒,旁边坐着一个几乎不参与的女销售。

时间一点点过去,到了凌晨1点,几个人尽兴了,准备走人,结账的时候,他们还特意看了一眼曾某——人是清醒的,没醉倒,也没不舒服的样子,于是,6个人就各回各家了。

如果事情到这里结束,这不过就是一晚普通的娱乐消费,但第二天下午,事情突然变了,KTV工作人员进去检查包厢,发现曾某还在里面,但已经没有呼吸了。

接下来,就是很多人能猜到的走向:家属崩溃、质问、然后把矛头指向当晚在场的那6个男人,家属提出索赔35万元,理由也很直接:你们跟她在一个包厢待了那么久,人最后死在那里,你们不能一点责任都没有。

这话听上去,其实挺符合很多人的第一反应,现实里,很多人判断责任,不是看法律,而是看“感觉”:人是在你们眼皮底下出的事,那多少得沾点边,但事情一进法院,就不再靠“感觉”说话了。

审理过程中,一个细节被翻了出来,几乎直接改变了整个案子的走向,KTV的保洁阿姨作证说:那天凌晨2点半,她进去打扫卫生的时候,曾某还坐在沙发上,在哭,这个时间点很关键,因为王刚他们是凌晨1点离开的,也就是说,在他们走之后的一个半小时里,曾某是清醒的,是有意识的,甚至还能表达情绪,这一下,很多原本模糊的东西,变得很清楚了。

法院最后的判断,其实可以用大白话说清楚:第一,这6个人不算“一起喝酒的人”,他们没有买曾某推销的酒,也没有证据证明他们劝她喝酒或者灌酒,简单说,双方没有形成那种“大家一起喝、互相影响”的关系。

第二,他们没有必须“照顾她”的义务,为什么?因为她是一个成年人,而且在他们离开的时候是清醒的,甚至在他们走后,她还自己待了一个多小时,法律不会要求几个已经结账走人的陌生人,对另一个成年人承担“你得一直盯着她不能出事”的责任。

说得再直白一点:你不能因为人后来出了事,就倒推说“当时在场的人都该负责”,最后,法院驳回了家属的全部索赔请求。

这件事之所以争议大,是因为它卡在了“情理”和“法律”之间,从情理上讲,一个年轻人死了,大家都会觉得可惜,也会下意识想找一个“应该负责的人”。

但法律不是这么运作的,法律讲的是三件事:你有没有做什么、你有没有错、你的行为跟结果有没有直接关系,放到这件事里看,这6个人做了什么?唱歌、喝酒、拒绝推销,然后离开,有没有错?目前看不出来。

他们的行为,和曾某的死亡有没有直接关系?从证据来看,也没有,所以,责任就很难成立。

最后还是要说一句,这件事里,最让人难受的,还是一个人就这么没了,这本身就是一件值得惋惜的事,但惋惜归惋惜,法律还是法律,不能因为结果很沉重,就把责任随意分配给别人,否则,今天是这6个人,明天可能就是任何一个普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