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四川南充,男子晚上10多约朋友夫妻与一钓友一起去夜钓,在寻找钓点时,男子掉进水里,朋友和钓友用鱼竿搭救未果,报了警,最终,男子不幸溺亡,事后,男子家属将朋友夫妻、钓友3人起诉到法院,索赔42要,法院判决让人意外。
四川南充,2025年7月的一个深夜,钓友张某突然来了兴致,当即发消息约好友雷某:“走,夜钓去,甩两杆!”
雷某本就是钓鱼发烧友,白天刚找到一处不错的钓点,立马爽快答应,还叫上了另一位朋友冉某同行。雷某妻子担心大半夜水库边不安全,执意跟着一起,想着能有个照应。
晚上十点多,四人汇合后直奔水库,可到了地方才发现,水库正值涨水期,根本没法下竿。好不容易凑齐的局,谁也不想白跑一趟,几人当即商量着换了一处钓点。
临近午夜,一行人抵达新钓点,三名男士习惯性分头寻找合适钓位。张某一心想找个鱼多的好位置,独自往水库深处走去,完全沉浸在选钓点的心思里,压根没留意深夜水边的危险。
夜里漆黑一片,视线本就极差,加上岸边湿滑泥泞,张某脚下一滑,瞬间失足掉进冰冷的水库里,拼命挣扎着大声呼救!
同行的雷某、冉某听到呼救声,立马冲过去救人,可两人都不会游泳,只能拿起手边的鱼竿试图拉他上岸,折腾了半天始终没用。情急之下,雷某立刻报警,冉某和雷某妻子赶紧开车去附近找人帮忙,只留下雷某在岸边守着。
遗憾的是,救援人员赶到后,还是没能挽回张某的生命,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么没了。
本以为悲剧到此为止,可接下来的操作,让雷某夫妻和冉某彻底懵了。张某家属难以接受亲人离世的事实,直接将三人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2万元!
消息一出,网上直接炸锅,网友们吵得不可开交,各种观点针锋相对:
“纯纯就是讹人!一个成年人,深夜跑野外水库钓鱼,自己不小心失足溺亡,跟朋友有半毛钱关系?人家又没推他没害他,凭啥要赔钱?”
“理解家属失去亲人的痛苦,但也不能乱追责啊!朋友之间是情分结伴,不是签了生死状,以后谁还敢随便跟朋友出门?”
“也不能全怪家属,一起出门是不是该互相照看?明知夜里水边危险,没及时拦住他,朋友多少有点责任吧?”
“最冤的就是雷某妻子!全程跟着就是担心安全,既没邀约也没指挥,啥错都没有,难道陪老公出门也要担责?太离谱了!”
💬说说我的心里话:
我特别能理解家属的崩溃,好好一个人开开心心出门夜钓,转眼就天人永隔,这种丧亲之痛换谁都难以接受,想找个出口追责、讨点心理安慰,是人之常情。
但回归理性来看,这件事真不能全怪同行朋友。张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比谁都清楚,深夜野外水库、涨水、视线差,这些都是极大的安全隐患,却执意独自离队、靠近深水区域,悲剧的核心原因,是他自身对安全的疏忽大意。
朋友结伴出行,本是开心相聚,法律上的安全照看义务,从来都不是无限责任。如果一出事就把所有责任推给同行者,不仅对朋友不公平,也会彻底寒了身边真心相待之人的心。
好在法院的判决,既守住了法理,也兼顾了人情!
法院核算此次事故总损失为104万,依据《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最终判定:
张某自身存在主要过错,自行承担96%的责任;
雷某、冉某作为同行同伴,未及时提醒、劝阻张某的危险行为,存在轻微疏忽,各承担2%的赔偿责任,分别赔付2万余元;
雷某妻子仅为随行人员,无过错、无邀约、无指挥,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张某家属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直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后真心提醒所有人:
不管是钓鱼、露营还是任何户外结伴活动,永远要记住:自己才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别心存侥幸忽视危险,同伴之间多一句提醒、多一份照看,既是保护他人,也是守护自己。
这事你觉得判得公平吗?朋友结伴出行,到底该承担多大的安全责任?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