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监狱选聘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监狱狱务公开工作,增强执法透明度,促进执法公平公正,提升执法公信力,按照省局工作要求,发布黑龙江省女子监狱选聘执法监督员公告,在哈尔滨市范围内公开选聘执法监督员,现将相关选任办法公告如下:
一、执法监督员应具备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二)能依据《监狱法》等法律法规,对民警执法行为实施监督。(三)未受过刑事处罚或未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未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未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四)非在职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非在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非在职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存在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执法监督职责的情形。(五)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能多渠道地收集并及时反馈社会对监狱工作的评价建议和信息,促进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
(六)不存在其他不宜担任监狱执法监督员的情形。
二、执法监督员选任程序
(一)选聘名额:公开选聘黑龙江省女子监狱执法监督员5—7人。
(二)本人申请或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具有报名意向人员,可以由本人向监狱直接提出申请或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进行推荐。(三)报名方式报名参加执法监督员的人员,可登录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微信公众号,根据选聘执法监督员公告要求,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拨打电话报名。
(四)审查公示监狱执法监督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和自荐的人选进行审查,监狱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申报监狱党委研究确定拟任执法监督员人选。通过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公示拟任执法监督员人选,公示内容为执法监督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中发现有不符合执法监督员选任条件的,或者隐瞒有关情形的,应当取消拟任资格。
(五)公布名单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监狱决定任命并进行名单公布。执法监督员因辞职、免职等导致人数不足的,可以依照上述规定进行补选,补选的任期与本届任期相同。
三、执法监督员任职期限执法监督员每届任期二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若任职期限内不愿意继续履职或由于工作变动、健康等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执法监督义务的,可以提出辞呈。
四、执法监督员主要职责
(一)对监狱民警履行职责、公正执法等情况实施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应邀参加监狱组织的有关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向监狱反映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反映、转递人民群众对监狱民警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四)不定期在监狱行政区了解监狱窗口单位民警的工作态度和工作纪律。
(五)在监狱民警的陪同下深入监区与罪犯谈话,了解民警执法情况。(六)列席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评审会议,旁听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审理。
(七)参与监狱及地方举行的社会帮教活动时,向社会宣传监狱狱务公开的内容,解答人民群众提出的问题。五、执法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执法监督员的权利
1、根据工作需要,可向监狱了解执法情况。
2、对监狱执法工作提出监督意见。3、了解提出的监督意见落实情况及转递的上访、信访、举报、申诉等问题的办理情况。
4、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有权要求被监督单位及工作人员予以协助、配合以及答复咨询。
5、向监狱反映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执法监督员的义务
1、执法监督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保守国家和监狱机关的秘密。
2、执法监督员公开发表涉及监狱工作内容的文章和作品之前,要征得聘任单位的同意。
3、执法监督员在聘任期间,要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协助监狱做好普法宣传。
4、配合监狱机关做好群众的法律政策解释说明工作。
六、执法监督员的工作纪律及注意事项执法监督员与监督案件当事人存在亲属或其他可能影响履职的关系时,应当申请回避,对该案件的执法不得发表监督意见。
七、执法监督员的奖励与惩罚执法监督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狱管理。对履职情况好的执法监督员,监狱机关应当向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通报表扬。
执法监督员有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保密规定,妨碍案件公正处理等情形的,或有其他不适合继续任职情形的,由做出选任决定的监狱机关免除其执法监督员资格,书面通知被免职者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并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
八、报名截止日期2026年5月11日九、报名联系方式联系人:朱警官 盛警官联系方式:0451-86639029 0451-86639030
黑龙江省女子监狱2026年4月23日
来源:黑龙江省女子监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