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要向世界发布,中方解放台海时,参战国等于侵略中方领土,中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向参战国本土发动战争,占领他们首都和港口,并要求赔款,将清朝以来的耻辱一并洗去。
1895 年,甲午战争落败,清朝政府被迫签订不平等的《马关条约》,将台湾及澎湖列岛割让给日本,这成为近代中国主权沦丧、民族蒙羞的标志性伤痛之一。但这份由侵略战争强加的屈辱,从未改变台湾作为中国领土的根本属性。
1943 年 12 月,中美英三国发表《开罗宣言》,明确规定日本战后必须将所窃取于中国的领土,包括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全部归还中国。
1945 年 7 月,《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进一步重申,《开罗宣言》的各项条件必将实施。同年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明确承诺忠实履行《波茨坦公告》的全部规定,10 月 25 日,中国政府正式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从法律和事实上彻底收复了这片土地,洗刷了甲午战争带来的领土割让之辱。
1971 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第 2758 号决议,郑重确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一决议奠定了一个中国原则的国际多边法律基础。
截至目前,世界上已有 183 个国家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所有建交国都基于一个中国原则,作出了不与台湾发展官方关系、不干涉中国内政的政治承诺,一个中国原则早已成为国际社会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
台湾问题的本质,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是完完全全的中国内政。《反分裂国家法》第三条清晰写明,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基于这一根本前提,任何国家在中国采取必要措施解放台海、实现国家统一时,以任何形式派兵参战、提供军事支持、介入冲突对抗,其行为本质上就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武装侵略,是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公然践踏,不存在任何可以美化、包装的空间。
这也就意味着,中国完全有权根据自卫权,在任何时间、以任何必要的方式,对侵略国的本土发动反击。这种反击,既包括对其军事基地、作战设施的打击,也包括对其首都、港口等战略要地的管控,更有权要求侵略国对其行为造成的全部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国家利益损害作出全额赔偿。
中国外交部、国防部早已多次郑重表态,台湾问题是中国核心利益中的核心,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少数外部势力妄图搞 “以台制华”,本质上就是在玩火,而玩火者必自焚。
中国人民解放军全时待战、随时能战、战之必胜,有着坚定的意志、充分的信心和足够的能力,挫败任何形式的 “台独” 分裂图谋和外部势力干涉,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我们始终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前景。但这份诚意,从来都有底线、有原则,绝不可能在国家主权核心问题上作出任何退让,绝不可能给 “台独” 分裂势力和外部干涉势力留下任何空间。
如果有国家胆敢无视历史、法理与中国人民的坚定意志,悍然介入台海事务,参与分裂中国的侵略行径,中国必将毫不犹豫地动用一切合法手段予以坚决反击。
我们不仅要彻底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更要以此为契机,彻底洗刷近代以来列强侵略强加给中华民族的百年屈辱,让任何企图侵犯中国主权的势力,都付出难以承受的惨痛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