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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怎么看?深圳,一33岁男子在公交站台吸烟,被29岁女子上前劝阻。发生争执后,

这事怎么看?深圳,一33岁男子在公交站台吸烟,被29岁女子上前劝阻。发生争执后,女子把塑料杯里的果汁泼向男子拿烟的右手,随后将塑料杯丢在了路边,男子把塑料杯捡起,反手扔向了女子。

这个事情是发生在4月24日下午5点左右,深圳光明区某一个公交站台内。

此时,正好是个下雨,等待公交车的人都在公交站台的遮阳篷下躲雨,33岁的陈先生在等待公交车时,便在站台内吸烟,这一行为被29岁王女士看到后,她就上前劝说。

王女士上前劝说,并要求陈先生掐灭烟头,不要在公共场所里吸烟。

但是陈先生觉得公交站台内并没有看到禁烟的标识呀,陈先生当场就拒绝,随后便发生争执。

其实,王女士也不是第一次在公共场所里劝阻吸烟行为了,她之前也会在学校门口,以及公园等不让吸烟的地方都有劝说过,大部分的人都是会好好配合的,但是她没有这次劝说被拒绝了。

双方发生争执后,互不相让,王女士情绪激动下,将携带的一次性杯子里的果汁饮料泼向陈先生持烟的手,想着把烟浇灭,随后王女士就将一次性的塑料杯子丢到了公交站台路面。

陈先生看到王女士泼来的果汁饮料把自己的手部和裤子都给弄湿了,气一上来,就捡起了王女士丢在路面的一次性塑料杯,扔向了王女士(不知是否扔中王女士)。

这样一来二去的,矛盾就自然更加激烈了,有人看着不对劲,就赶紧报警。

民警到来后,双方还是不肯相让,都要求追责对方,没有办法。民警就将他们带了回去。

在民警的调解下,双方一直沟通到晚上10点左右,才自愿达成和解,并签署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相互不再追究对方责任。

但陈先生因为在公交站台内吸烟的行为已违反了《控烟条例》,所以,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陈先生被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

有网友认为:王女士劝说是对的,没有问题的,但是你不能拿着果汁泼向别人呀,不然和他抽烟这个行为有什么不同呢?

还有网友表示,事情演变到最后,都已经不是劝阻了,这都直接上手了,这个行为其实比在公共场所抽烟还要过分的!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待这个事情?只是觉得我们在外面,不管是不是公共场所嗯,如果有人劝说了,觉得还是要听一听的。更别说是控烟区域了。而对于王女士这一泼果汁行为觉得停蠢的,这要是碰到更偏激的人,那可怎么办呢?是不是?

有时候,对于不吸烟的人来说呢!那个烟味真会受不了一点点的,所以,如果有人劝说了,实在忍不住的话,我们还是可以走远一点在吸吧,不能影响到别人。而我们吸烟得人呢,还是需要自觉一些,尽量不要在公共场所里吸烟!相互尊重下,挺好的!

那么大家认为,看到别人在公共场所里吸烟是否该劝说呢?来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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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第一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