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罪逻辑:个人之罪难逃脱,政府之罪莫奈何
理论上,人类皆背负着“原罪”——这并非宗教意义上的偷食禁果,而是人类存在本身的结构性缺陷:任何制度、任何个人,都难以达到绝对完美。
但这里存在三层不同的“原罪”,不可混为一谈。
第一层:神学或哲学层面的人类原罪
这是与生俱来、无法挣脱的。例如人存有私欲、有认知局限、会犯错。这并非你个人的过错,而是人类存在的底色。这一层,人人皆有,无人能免。
第二层:个人的原罪
“个人的原罪罪难逃”。为何难以逃脱?因为社会需要追责机制。一个人做出选择、造成后果,无论当初规则是否清晰、环境是否允许,都需有人为此担责。
郎酒的汪俊林便是如此。他在制度真空期接手企业、挽救工厂、发家致富,然而当初那个“说不清楚”的转让价格,成了他永远背负的“原罪”——并非他真的犯了罪,而是他处于一个必须有人为此负责的叙事之中。
这一层的残酷之处在于:并非你有错才被追责,而是你需要被追责,所以被认定“有错”。
第三层:政府的原罪
“政府的原罪莫奈何”。
政府的原罪是什么?是它身为规则制定者,却常在规则缺失时要求个体负责;是它作为最终裁判者,却能以“历史遗留问题”之名免责。
当初改制时的规则由谁制定?是地方政府。评估不准、程序不清、商标归属模糊——这些制度缺陷,是政府遗留下来的。但最终承担骂名和风险的,是接手的企业家。
政府可以更改规则、翻旧账、称“当时是探索阶段”。但企业家不行,他要为当年的每一个签字负责。
这就是“莫奈何”——政府能够原谅自己,却不会原谅你。
结论:
人类的原罪,是存在本身的遗憾。
个人的原罪,是社会追责机制的必然结果——总得有人“埋单”。
政府的原罪,是它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却从不被判犯规。
所以并非“原罪都是罪”,而是:谁有权力定义“罪”,谁就能去掉“原”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