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挖景区的竹笋时被竹笋绊倒导致鼻部骨折,反手起诉景区索赔3.6万,那这个钱该不该景区来赔呢?
在探讨这个问题之前,咱们先看一下事情经过,在去年10月份时,重庆的男子刘某某,带着家人来景区游玩,中途游玩的时候,他偏离了游览步道,钻进了旁边的竹林里。在看到新鲜的竹笋时,就想要挖点带回去。在挖完返回游览步道时,被竹笋给绊了一下,他的鼻腔被竹笋给戳穿。在医院住了9天,花费了26000多元。而事后他认为景区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以就把景区给起诉了,并且索赔3.6万元。
那景区该赔偿这个钱吗?我个人觉得但凡是一个三观正常的人,都觉得景区不应该赔偿。因为是他自己偏离游览路线,而且人家景区有明确提醒,是禁止采挖竹笋的。他作为一个成年人,却公然违反相关规定,将自己置于危险之中,所以风险应该个人全担。此外在他受伤之人,人家景区工作人员也赶来帮忙,这已经是属于仁至义尽了。人家景区没有追究他偷竹笋就算好的了,他竟然还敢追究景区的责任,说白了这就是不讲理啊。
那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呢?法院认为景区已经尽到该尽义务,刘某某的受伤是个人过错导致的,所以他应该自己买单,因此就驳回了他全部的诉求,并且他还要承担160元的案件受理费。这样的判决合情合理没任何问题。此外,我觉得这个事不应该到此为止,景区还可以追究他盗窃罪,哪怕不追究,也应该把这样,不文明还不讲理的人彻底拉黑,让他永远无法再进景区,大家觉得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