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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苍溪,5旬保洁大妈中午休息时带66岁情人到单位清洁工休息室,并在与情人发生关

四川苍溪,5旬保洁大妈中午休息时带66岁情人到单位清洁工休息室,并在与情人发生关系后导致脑血管畸形破裂致广泛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案发后,家属对情人提起刑事自诉,并将单位和情人告上法庭,索赔90万元。但法院却这样判!

王某,五十出头,干保洁多年,手脚麻利,平日里不多话。她这天刚拖完走廊,换下湿透的手套,坐在木凳上歇气。

她的生活,外人看起来再普通不过:早出晚归,丈夫寇某在外打零工,日子虽紧巴,但也算安稳。
可在这份安稳之下,却藏着一段不为人知的关系。

不久后,66岁的潘某推门进来。他头发花白,穿着一件洗得发旧的衬衫,看起来与普通退休老人无异。两人目光一对,像是早有默契。门被轻轻关上,外面的世界隔绝在一线门缝之外。

谁也没想到,这个再普通不过的午休,会变成一场悲剧的开端。

屋内很安静,只有风扇声和偶尔的喘息声。可没过多久,情况突然变了。

王某脸色骤然发白,额头渗出细密冷汗,整个人像被抽空了一样,猛地瘫倒在床边。她张了张嘴,似乎想说什么,却发不出声音,身体开始不受控制地抽搐。

潘某一下子慌了。

“你咋了?你咋了?”他声音发颤,手忙脚乱去扶她。

可王某的意识迅速模糊,眼神开始涣散。那不是普通的不适,更像是身体内部某个地方突然“崩塌”了——后来医生给出的诊断,是脑血管畸形破裂,引发广泛蛛网膜下腔出血。

简单说,就是脑里的血管突然爆了。

那一刻,时间仿佛凝固。

潘某站在原地,整个人像被钉住。他既不懂医学,也没有应急经验,慌乱中甚至不知道该先打电话还是先求救。屋外依旧安静,没人知道这间小小休息室里正在发生什么。

几分钟后,他终于反应过来,踉踉跄跄跑出去喊人。等同事赶来时,王某已经完全失去意识,躺在地上,呼吸微弱。

救护车呼啸而至,把她送往医院。

但一切已经太迟了。

医生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消息传回单位,像一块石头砸进水里,激起层层波纹。最先崩溃的,是她的丈夫寇某。

他怎么也想不到,妻子中午还好好去上班,下午却变成一具冰冷的遗体。而更让他难以接受的,是随后浮出水面的真相——妻子是在与他人发生关系时突发疾病身亡。

愤怒、羞辱、悲痛交织在一起,他很快把矛头对准了潘某。

在他看来,如果不是这段关系,如果不是那场“意外”,王某或许不会死。

于是,一场纠纷迅速演变成法律争议。

寇某先是提起刑事自诉,试图追究潘某的刑事责任;随后,又将潘某以及王某所在单位一并告上法庭,索赔高达90万元。

他的理由很直接——

一是认为潘某在事发时明知王某发病却未及时救助;

二是认为单位管理存在漏洞,让外人进入休息室,从而间接导致悲剧发生。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

家属一方情绪激动,反复强调“人不是当场死的”,认为潘某有救助义务却没有尽责;而潘某则辩称,自己当时也慌了神,并非故意拖延,且并不具备专业救助能力。

关键问题,落在一个核心点上:

王某的死亡,是否与潘某的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案件进入证据审查阶段后,局势开始发生变化。

公安机关调查后,并未认定潘某存在故意或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而家属方面,也未能提供司法鉴定报告,证明王某的死亡与当时的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换句话说——医学上可以确认死因是脑血管畸形破裂,但无法证明“如果没有那次行为,就不会发生”。

而在法律上,这一点至关重要。

与此同时,关于“未及时救助”的指控,也缺乏明确证据支持。没有监控、没有权威鉴定、没有第三方证明潘某存在明显拖延或故意不作为。

至于单位责任,法院认为,休息室属于员工使用空间,虽然管理上存在一定松散,但并不能直接推导出对死亡结果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家属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