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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一大妈因为脚受伤,前往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结果医生开错了药的剂量,一次服

浙江绍兴,一大妈因为脚受伤,前往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结果医生开错了药的剂量,一次服2粒变成了21粒,大妈遵医嘱服了42粒,吃药后难受想吐了,又去了服务中心咨询,医生才知道开错药了,马上给大妈做身体检查,幸好没有大碍,但是大妈不干了,要求赔偿10万元,而服务中心却只能答应2000元加道歉,目前卫健委介入调查,希望给大妈一个满意的结果。

一位大妈脚受了伤,就近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诊,本来就是个小伤,拿点药吃着养养就能好,谁能想到栽在了医生开的处方上。

本来应该一次吃2粒的药,医生处方上写错了,直接标成了一次21粒。

大妈也不懂药的剂量,想着医生说的肯定没错,回家老老实实按医嘱吃,一顿就吃了21粒,连着吃了两顿,总共吃了42粒下去,没等到伤好转,先开始恶心反胃,整个人难受得站都站不稳。

大妈一开始还以为是伤后的正常反应,忍了半天实在扛不住,赶紧又跑回卫生服务中心问情况。

医生一看她的状态,再翻出处方核对,当场就傻了——才发现自己把剂量写错了,整整多写了10倍还多。

这下所有人都吓出一身冷汗,赶紧给大妈安排紧急检查,又是抽血又是观察,折腾了好一通,万幸药物没对身体造成不可逆的损伤,住了几天观察没事就出院了。

但经这么一遭,大妈说什么也不敢大意了,本来就是个小伤,平白无故遭了这么大罪,万一之后有什么后遗症找谁去?

她提出要卫生服务中心赔偿10万元,可服务中心那边只肯赔2000块再加口头道歉,两边谈不拢,这事就闹到了卫健委,目前已经介入调查,说会给大妈一个满意的答复。

这事往小了说是医生粗心大意,往大了说就是拿患者的性命开玩笑。

社区医院本来就是大家头疼脑热、小伤小病首选的地方,靠的就是放心、方便,结果开处方这么重要的事能犯这种低级错误?

2粒和21粒差了这么多,开处方的时候不核对,发药的时候药师也没检查?

整个流程这么多关卡,愣是没一个人发现问题,这不就是管理漏洞吗?

现在很多人一看到大妈要10万,就说她狮子大开口,可站在大妈的角度想,平白无故吃了42粒超量的药,谁知道会不会有潜伏期的副作用?之后要是身体出问题找谁去?

2000块钱连精神损失费都算不上,换谁心里都不能平衡。

当然赔偿金额最后还是得按规定来,但这件事最该打醒的是所有医疗机构,别觉得小地方、小毛病就可以不上心,医生手里的处方签,每一个字都连着患者的命。

也希望卫健委最后能给出个公平的结果,既要给大妈一个交代,也得让其他医院绷紧安全这根弦,别让这种离谱的事再发生在普通人身上。

这事儿最扎心的地方,从来都不是“写错数字”这么简单。

社区医院本来就是老百姓信得过的“家门口医院”,看个小伤小病谁会对着处方抠字眼?

患者敢直接按说明吃,信的是医生的专业,是医院的规矩。

结果这么大的剂量差,开方的时候没多看一眼,发药的时候药师也没核对,两道关全漏了,这不只是医生粗心,是整个诊疗流程的安全网破了洞。

有人觉得大妈要10万是讹人,可换谁遇上这事能不慌?

是,现在检查下来没事,但谁能保证药没有潜在影响?平白无故吃了几十粒超量的药,遭了那么大罪,搁谁身上不得多考虑点后续的风险?

2000块钱连个兜底的保障都算不上,换谁都没法接受。

当然赔偿最后得按规矩来,但更该敲警钟的是所有医疗机构:别觉得小病就可以敷衍,处方上的每一个数字,背后都是活生生的人。

真等出了不可挽回的事,多少钱都补不回来。

《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案件中,医生错写处方剂量、药房未审核出问题,属于明确的诊疗过错,卫生服务中心需对大妈的人身损害、精神损失等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可结合医疗费用、后续检查需求、精神损害程度等因素依法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