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丽丽案涉事公司首度回应这两天这个热搜话题不断,不知道该说什么好。谈一点个人看法,不偏袒任何一方。回到事件的起因,事发时,崔女士是天津某科技公司销售总监,王某是该公司实控人。如果这公司是王某一个人的,公司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一个都无法推卸。如果天津某科技公司还有其他股东,强奸案发后,公司的经营和声誉,受到的负面影响,将无法估量。公司经营的好坏,也直接影响到公司员工的收益。从这个角度分析,公司的其他股东以及员工,都是强奸案的间接受害者。鉴于事发时,两个人的特殊身份:一个实控人,一个销售总监,公司的其他股东完全有理由,把这俩个人都告上法庭。因为这两个人在工作期间的不当行为,让公司其他股东和员工的利益,以及公司的经营受到了损害。现在公司不仅面临声誉受损的经营危机,还面临崔女士的巨额索赔。个人认为,事情一码归一码,该履行的法律责任,一个也跑不了。该维护的合法权益,还得拿起法律的武器,主动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