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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孩子放学究竟惹怒了谁?一脚反击换来耳膜穿孔,这场街头风波真的只能算作“互殴”吗

接孩子放学究竟惹怒了谁?一脚反击换来耳膜穿孔,这场街头风波真的只能算作“互殴”吗?面对粗暴对待,普通人究竟该如何自保?
福建某学校门口上演了一出令人揪心的闹剧。一位母亲驾车接孩子,公共道路上本该归交警管的闲事,一名保安偏偏要越俎代庖。敲车窗、爆粗口,这位保安的火气未免太大。女司机推门打算下车理论,这保安竟狠心用力关门死死夹住人家的腿。兔子急了还咬人呢,遭到这般暗算,女司机忍痛踹了对方一脚。谁料保安毫不手软,反手就是一记响亮的耳光。这一巴掌下去,后果相当严重,女司机直接被诊断为耳膜穿孔。
这算哪门子互殴?江湖打架讲究个摆开阵势、你情我愿的预期,街头突发冲突硬套“互殴”的帽子,分明是和稀泥。干了三十五年警察的徐忠宁一眼看穿其中门道。他干过刑侦,待过巡特警,阅人无数,断案无数。公共道路上的交通指挥权在交警手里,保安压根没有执法权,强行管闲事纯属滥用职权。拿车门夹人腿在先,这种阴损招数谁能咽下这口气?女司机那一脚,不过是求个公平的自我救济罢了。逞一时匹夫之勇确实存在风险,从法理人情上审视,这位母亲的举动真没多大错。
法律界人士同样不买保安的账。眼看一脚踹来,保安明明可以退避三舍,完全可以立刻报警求助,他偏要选择下死手反击。一记耳光直接打出个耳膜穿孔,这种远超限度的暴力还敢披上正当防卫的外衣?天理昭昭,法网恢恢。明年1月1日就要落地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写得明明白白,寻衅滋事、夹腿伤人在前,直接激化了矛盾,保安必须承担主要后果。万一鉴定结果达到轻伤二级标准,这就不是罚点款、拘几天那么简单了,故意伤害罪的刑责他恐怕躲不掉。退一万步讲,哪怕是轻微伤,治安处罚绝对跑不了。反观这位女司机,过错全在对方,依法理应获得从轻乃至减轻发落。
出门在外遇到越权耍横的看门人,千万别被对方拖入泥潭。保留证据,果断报警,让法律去惩治那些滥用私刑的狂徒,这才是真正的自我保护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