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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我二十几岁的时候,有一次带妻子去城里办事,办事晚了也没班车了,只能去住旅馆,

记得我二十几岁的时候,有一次带妻子去城里办事,办事晚了也没班车了,只能去住旅馆,因为没带结婚证,无论你怎么解释也得分着开房。那个年代还没有身份证,出差住旅馆必须持单位、街道或大队介绍信,否则根本住不了店。
现在可方便多了,一张身份证可走遍天下。尤其是男女同住,不管是不是夫妻,只要满足不是金钱交易,且成年自愿,实名登记就可以住在一起。对于像我这样70多岁的人,思想观念还是有些跟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