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宣威,男子开了家网店售卖宣威火腿,没成想,东西没卖多少,却收到了法院传单,原因是他被宣威火腿行业协会起诉侵害商标权,男子不解:“我是宣威人为何不能卖火腿?”
崔先生在2020年开了家食品经营部,起初就是个小店,卖卖饮料、茶叶,顺带一些当地的腌腊制品。后来电商火了,他也跟着上了网,开始卖家乡土特产,其中就包括宣威火腿
可25年的时候一张法院传票寄到他手里,宣威火腿行业协会起诉他侵权。原因很简单:他在网上卖的火腿,商品标题里直接写了“宣威火腿”四个字
崔先生当时觉得莫名其妙:我就是宣威人,卖的是宣威人做的火腿,凭什么不能叫宣威火腿?
但官司打下来,他才慢慢弄明白一件事:宣威火腿这四个字,早就不是谁都能用的了
原来,宣威火腿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这个身份意味着,只有符合特定生产标准、在特定区域内按照传统工艺制作的火腿,才能打这个标。行业协会负责管理这个标志的使用授权。崔先生卖的火腿,虽然也是宣威产的,但并不是协会授权产品
用他的话说,就是宣威人做的火腿,和受法律保护的宣威火腿,不是一回事
最后双方调解结案。崔先生也算吃了教训,之后不再卖宣威火腿,连那家腌腊制品店也注销了
这件事在网上引起了不少讨论。有人支持协会的做法:地理标志要是谁都能随便打,那品质就乱了,坏的是整个宣威火腿的名声。也有人替崔先生抱不平:一个本地人卖本地特产,反倒被自己人告了,总觉得哪里不对
其实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地理标志保护的边界,和普通人朴素的认知,存在不小的落差
崔先生的想法不复杂——我是宣威人,我卖的是宣威产的火腿,叫宣威火腿天经地义。这个逻辑在日常生活中完全成立,但放到商标法和地理标志保护的框架里,就不够了。因为地理标志不只看产地,还要看生产方式、工艺标准、甚至谁来认定
这就像一个库尔勒人种的香梨,如果没按标准种植、没经过协会授权,也不能随便打库尔勒香梨的标。不是地方不对,是标准没对上
我觉得,地理标志保护的初衷是好的,防止劣质产品搭便车,维护一个地方特产的声誉
但如果执行起来,把本地小本经营的散户也一刀切地告上法庭,就容易让人觉得这个保护变成了壁垒。特别是对崔先生这种小店主来说,他可能根本不知道卖自家门口的东西还需要别人点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