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河源,一40岁男子跟38岁女子,相亲第2天就领证结了婚,他给了媒人10万,媒人留下8万,给女子2万,可婚后第9天,男子发现不对劲,女子每天昏睡10几个小时,说她活着,跟死了没区别,说她死了,还在喘气,男子一调查,吓得立马提出撤销婚姻。女子不乐意了,她爆出更猛的料,法院判决更是出乎意料。
40岁的河源男子长期未婚,经媒人介绍认识了38岁的女子,两人只见过一面,第二天就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
按照约定,男子向媒人支付了10万元介绍费,这笔钱转手后,媒人直接留下8万元,仅转给女方2万元,而这2万元最终也被女方家属拿走。
婚后前3天,男子并未发现明显异常,直到第9天,他注意到女方每天要昏睡十几个小时,醒来后也无精打采,既不主动说话,也不参与家务,日常状态呆滞。
男子后续了解到,女方患有精神残疾,已经长达8年,需要服用五种药物控制病情,早晚各一次,每次要吃十几颗药,长期服药导致她出现嗜睡、反应迟钝等情况。
男子核实情况后,发现女方持有精神残疾相关证件,而媒人事先只说女方“每天要吃一颗便宜的药”,压根没提精神疾病的实情,女方家属也从未告知这一关键信息。
随后男子提出撤销婚姻,却遭到女方拒绝,女方同时爆出关键情况:自己并非自愿结婚,整个相亲和领证过程都是家属安排的,她本身也是这场骗局中的受害者。
法院审理查明,女方所患的精神疾病属于重大疾病,婚前并未向男方如实告知病情,媒人和女方家属明知这一情况却刻意隐瞒。
同时核实,10万元介绍费被8名参与介绍的媒人各分走1万元,共计8万元,女方实际仅获得2万元且被家属支配。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婚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法院二审最终判决撤销两人的婚姻关系。同时判定,女方需向男方退还1万元,两名主要媒人各退还部分款项,共计4万元,其余参与分款的媒人需另行退赔。
目前,媒人和女方家属因涉嫌以相亲为名实施诈骗被立案调查,需退还全部非法所得款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类情况在河源当地并非个例,此前当地曾有母女以相亲为幌子骗取10多名男子钱财,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婚姻登记相关条例明确,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未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请求撤销婚姻。撤销后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