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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够判刑,那就高额罚款!李玫瑾教授建议为善意撑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

不够判刑,那就高额罚款!李玫瑾教授建议为善意撑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

“人不是我撞的,凭什么让我赔钱?”一句话,把一个普通人的无奈和委屈说到了极点。这样的场景,已经不止一次出现在现实生活中,也正因为如此,李玫瑾教授的话才会迅速引发热议。

李玫瑾教授的建议,戳中了全社会的痛点。这些年,扶老人被讹的新闻不断刺痛人心,从南京彭宇案到天津许云鹤案,再到福建莆田初中生扶老人被索赔22万,每一次都让公众的善意备受考验 。

更让人揪心的是,很多时候讹诈者拿不出任何证据,却敢张口就要几万、几十万,甚至用“不赔钱就告你”“追究刑责”来威胁救助者,逼得好人自证清白、四处奔波,精神恍惚到崩溃 。

这种现象的根源,在于讹诈成本太低,而救助者维权成本太高。没有证据还敢漫天要价,就是算准了大多数人怕麻烦、怕打官司,宁愿花钱消灾;就算被揭穿,也很少有实质性惩罚,最多就是道歉撤诉,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

长此以往,形成了“讹到血赚,败诉不亏”的恶性循环,让越来越多人在老人摔倒时选择绕行,生怕惹祸上身。

李玫瑾教授的建议,恰恰是要打破这个循环。她强调的“敲诈勒索”起诉,不是要激化矛盾,而是要让法律为善意兜底。

按照《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罪需要满足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威胁要挟行为、数额较大或多次实施这几个条件 。

很多讹诈行为,明明符合这些要件——明知没证据还索要天价赔偿,用起诉、曝光等手段施压,目的就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完全可以按此追责。

“不够判刑,那就高额罚款”的补充,更是考虑到现实情况的灵活处理。有些讹诈数额可能没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或者情节较轻,达不到判刑程度,但这绝不意味着可以不了了之。

高额罚款能让讹诈者付出经济代价,同时还要承担因诬告产生的误工、交通、精神损失等费用,让他们明白讹人不仅没好处,还会亏得更多。这种“罚到疼”的方式,才能真正遏制“碰瓷”心理,让想讹人的人不敢轻易伸手。

有人担心,这样会不会冤枉真正被撞的老人?完全不必。李玫瑾教授的建议有个明确前提——“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这既符合法律上“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给真正的受害者留足了维权空间。

真正被撞的老人,自然能拿出监控、证人等证据,不会因为这个建议而无法维权。反而能通过清晰的规则,区分善意救助和恶意讹诈,让法律的天平真正倾向正义。

更重要的是,这个建议能重建社会信任。当救助者知道有法律撑腰,不用再害怕被讹;当讹诈者知道会付出沉重代价,不敢再轻易尝试,善意才能自由流动,“老人摔倒没人扶”的尴尬才会慢慢消失。这不是要惩罚老人,而是要惩罚那些利用他人善意谋取私利的人,守护的是整个社会的道德底线。

当然,光有惩罚还不够。还需要完善监控体系,让公共场所的AI盯防、行车记录仪云端存证成为常态,撕破“罗生门”陷阱;同时推进医保兜底,切断“没钱治病就讹人”的链条,让善意免于填医疗费的窟窿。多管齐下,才能真正营造“好人有好报,讹人必受罚”的社会环境。

李玫瑾教授的建议,不是狠,而是理性。它用法律的刚性,焊死了道德的洼地,让善意不再被消耗,让正义不再迟到。

当每一份善意都能被守护,每一次讹诈都能被严惩,我们的社会才能更温暖、更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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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71xxx51
用户71xxx51 1
2026-04-22 02:49
人的本性改了,以后还会有好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