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足联今天发布《中国足球职业联赛参赛运动员脑震荡替换优化方案》,就脑震荡换人增加了一些补充规定。
首先,赛前联席会期间,双方球队负责人需确认:本队 参加本场比赛的运动员均无明确脑震荡及潜在脑部损伤问 题;若存在上述问题,该运动员不得参加本场比赛。
其次,通过“脑震荡替换”方式下场的运动员,须第一时间前往当地医院就诊,并在 48 小时内向联赛主办方提交医院出具的正式就诊报告。
另外,为切实保护运动员健康,防范二次损伤,通过 “脑震荡替换”下场的运动员,重返职业赛场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6 个自然日(含替换下场当日)内,不得重返职业赛场;(二)第 12 个自然日起,可正常重返职业赛场;(三)第 7 至第 11 个自然日,若需提前重返职业赛场,须同时满足两项条件:1.已休赛一场(包括中超、中 甲、中乙、女超、女甲联赛或男女足协杯比赛);2.提供三甲医院出具的医学报告,明确证明脑震荡已康复,具备参赛条件。
正如之前微博曾经提到过那样,只有通过赛后一些流程的细化,反过来规范脑震荡换人条款在比赛中的实际应用。今天中足联出台的上述补充规定,也是基于这一基本思路而制定的。 网页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