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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回应日本允许出口杀伤性武器 《波茨坦公告》(1945)第七条明确规定“日本之

中方回应日本允许出口杀伤性武器 《波茨坦公告》(1945)第七条明确规定“日本之武装必须完全解除”,第十一条规定“日本准许维持其经济所必须及可以偿付实物赔偿之工业,但不得维持能使其重新武装之工业”。

在法理上否定了日本拥有战争权和军备力量的正当性,也是后来日本制定《和平宪法》(尤其是第九条)的根本历史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