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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心凉”!!广西南宁,一女子提前到公司楼下,准备打卡上班,谁料,为赶电梯,她

“让人心凉”!!广西南宁,一女子提前到公司楼下,准备打卡上班,谁料,为赶电梯,她下负一楼时摔成骨折,公司起初还承认是工伤,结果转头就翻脸不认,官司直接打到了最高法。

黄女士在南宁一家工贸公司上班,办公室在20楼,公司规定8点59分打卡,她总习惯提前到大楼,怕迟到误事。

2021年7月19日早上8点30分左右,黄女士像往常一样进了公司大楼。她看一楼电梯排队人太多,怕耽误打卡,就想着先从一楼步行去负二楼的货梯口,走那边的电梯上楼更快。

万万没想到,她刚走到负一楼的转角处,脚下一滑,整个人直接摔了下去。她的右脚重重磕在台阶上,疼得她趴在地上站不起来,连手机都掉在了一边。

她咬着牙给同事打电话,同事赶过来时,她的脚已经肿得像个馒头。去医院一查,右脚踝直接摔成了撕脱性骨折,医生说要手术,至少要躺上几个月,连路都走不了。

一开始,公司的态度还挺好,同意帮她申报工伤。黄女士当时松了口气,觉得自己没白在公司干这么多年。

可她万万没想到,这份“承诺”,转头就变了卦。等她刚做完手术,公司突然反悔,说她摔的地方不是20楼的办公室,不算工作场所,不能认定为工伤。

黄女士当时就懵了,她明明是为了赶去上班、为了准时打卡才摔的,怎么就不算工伤了?她找公司理论,对方却直接推给了律师,再也没人接她的电话。

她自己去申请工伤认定,南宁市人社局认定了是工伤。可公司不服,找了南宁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结果复议直接把工伤认定给撤销了。

她又打行政官司,一审法院支持了人社局的认定,说她是为了上班做准备,属于工作时间前后的合理时段,也算工伤。

可公司还是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居然直接改判,撤销了一审判决,说她不算工伤。

这一下,黄女士彻底被逼到了绝路。她不仅要养伤,还要面对高额的医药费,连后续的工资、赔偿都没了着落。她咬着牙,拖着伤腿,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官司来来回回打了好几年,黄女士跑了无数次法院,流了无数次眼泪。她就想不明白,自己为了公司不迟到,摔断了腿,怎么就成了自己的错?

好在,最高法最终给了她公道。法院明确说,她为了准时到岗,选择合理路径去乘电梯,属于和工作有关的预备性行为。

而她提前到大楼,属于工作时间前后的合理时段,负一楼、负二楼也是上班的必经区域,属于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最终判决,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她的情况必须认定为工伤。

可这几年里,她受的罪、遭的难,谁来买单?她躺了快一年,连正常生活都没法恢复,公司连一句像样的道歉都没有。

【评语】
这件事真的让人心寒,一个普通打工人,只是为了准时上班,摔断了腿,却要花几年时间打官司维权,连公司的一句真话都得不到。幸好还有法律为她撑腰,不然她真的是哭都没地方哭。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