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偷渡到境外电诈园区,开了家超市,专门给诈骗团伙卖泡面、矿泉水、日用品。他觉得自己“没直接骗人”,不算犯法。结果被抓后判了四年十一个月,罚款七万。他懵了:“我就开个小卖部,凭什么判我诈骗?”
冰冷的铁窗后面,曹某(化名)已经度过了几个春秋。
四年十一个月的刑期,像一记闷棍,把他彻底打懵了。
直到今天,他脑子里还反复回响着那句话:“我就是个开小卖部的,凭什么判我诈骗?”
这个疑问,曾是他全部的辩解。
一切都要从境外那个所谓的“园区”说起,从他决定偷渡过去“发财”的那一天开始逆转。
时间倒回几年前,那时的曹某还在老家经营着一间勉强糊口的小杂货铺。
生活平淡,但不安分的种子早已埋下。
当“去境外园区开超市能发财”的传闻钻进他耳朵时,他几乎没怎么犹豫。
他没问那园区具体做什么,只觉得人多的地方生意肯定好做。
正规渠道太麻烦,他索性心一横,在2019年到2020年间,几次三番跟着“蛇头”,摸黑穿越边境。
摩托车颠簸,皮划艇摇晃,徒步翻山越岭的疲惫,都比不上对“金山”的向往。
可现实泼了他一盆冷水。
那哪里是什么商业乐土,高高的围墙,紧闭的铁门,里面整天传出打电话的嘈杂声,夹杂着催促和叫骂。
曹某心里“咯噔”一下,他隐约猜到这不是正经地方。
但另一个声音马上占了上风:他们是他们,我是我,我只卖货,不参与,能出什么事?
正是这份自欺欺人,把他牢牢钉在了后来的被告席上。
他交了钱,租下店面,货架上摆满了泡面、矿泉水和日用百货。
他的顾客,是园区里那些神情疲惫、眼神闪烁的年轻人。
他们很少交谈,买了东西就匆匆离开。
有时,曹某能听到“今天又开单了”之类的只言片语,他都强迫自己扭过头,只顾着收钱。
后来,他甚至还做起了现金兑换的“副业”,从中赚点差价。
他觉得自己聪明极了,找到了一个稳赚不赔的安全地带——既避开了骗人的风险,又赚到了骗子的钱。
他没想到,自己这个超市,早已成了那个诈骗机器不可或缺的“润滑油”和“输血管”。
2020年底,园区里的平静被警笛声刺穿了。
中外警方联合行动,这个诈骗窝点被一举端掉,曹某和他的小店也一并被查封。
在审讯室里,他反复强调自己的“无辜”:“法官,我顶多就算个卖货的,他们干了什么,我真不清楚啊!”
他不明白,法律的眼睛,看的不是他有没有亲手拿起电话,而是他在这整个犯罪链条里,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
法院的判决书给出了答案:明知是犯罪窝点,仍长期提供维系其运转的生活物资和资金结算帮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的共犯。
再加上之前多次偷越国境的罪行,数罪并罚,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罚金七万。一纸判决,击碎了他所有侥幸的幻想。
入狱之后,经过管教干警的普法教育,曹某才开始真正反思。
在罪恶的工厂里打工,哪怕你只是负责看门或者做饭,法律也会认定你是其中的一分子。
他赚的每一分钱,都沾着国内受害者血泪的印记。
他的故事,连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一系列类似案例,都明确传递出一个信号:对电信网络诈骗,我国的法律打击是全方位、无死角的。
任何形式的帮助、纵容或参与,都将面临严厉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