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山西一退役武警被刑拘,进入监室的第一天就碰到狱霸,连扇退役武警5个耳光,小弟们又一拥而上,对其进行殴打,退役武警忍无可忍,反击了一拳,一场冲突就此爆发。
这名退役武警姓侯,曾经在部队里受过专业的军事训练,身手利落,退伍后本来想安安稳稳过日子,可偏偏一时糊涂,动了歪心思,偷了两部手机,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送到了当地的看守所,等待进一步的审理。
侯某心里又后悔又忐忑,他知道自己偷东西不对,也做好了接受处罚的准备,想着在看守所里老实待着,配合工作人员的调查,争取能从轻处理。
可他万万没想到,刚进入监室的第一天,就没能如愿。
这个监室里早就有了“老大”,也就是大家常说的狱霸,姓薛,在监室里横行霸道惯了,身边跟着一群小弟,平时就欺负新来的在押人员,以此立威。
薛某见侯某是个新人,又长得身材高大,心里就想给她一个下马威,免得以后管不住。
一开始,薛某让小弟去问侯某认不认识自己,侯某如实回答,说知道他是在这一片混的,没曾想,就这一句话,惹恼了薛某。
薛某觉得侯某说话不够恭敬,没把自己放在眼里,当场就发了火,命令侯某自己拿平底鞋抽自己的脸,还要抽够20下,以此赔罪。侯某也是个有骨气的人,不肯做这种屈辱自己的事。
见侯某敢反抗,薛某更是怒火中烧,几步走到侯某面前,抬手就给了他一个耳光,紧接着,一下、两下、三下、四下、五下,连着扇了侯某五个耳光。
薛某的小弟们见老大动了手,也纷纷围了上来,一拥而上对着侯某拳打脚踢,把侯某围在中间,打得他无处躲闪。
侯某一开始还在忍着,他知道在看守所里反抗可能会招来更严重的殴打,所以一直尽量躲闪,没有还手,可薛某和他的小弟们却得寸进尺,打得越来越狠,丝毫没有停手的意思。
忍无可忍,无需再忍,被打得浑身是伤、头晕目眩的侯某,骨子里的血性被激发了出来,于是趁着一个空隙,本能地挥出了一拳,没有丝毫犹豫,刚好打在了薛某的眼睛上。
只听薛某发出一声凄厉的惨叫,双手紧紧捂住自己的眼睛,倒在地上来回翻滚。他的小弟们见状,都吓得愣住了,再也不敢上前动手。
狱警很快就接到消息赶了过来,看到眼前的场景,立刻把薛某送到了医院进行检查,而侯某则被单独关押了起来,等待处理。
经过法医鉴定,薛某的左眼损伤严重,达到了重伤二级,最终失明,这辈子都无法恢复。
这件事很快就被移交到了检察院,检察院经过审查,以故意伤害罪对侯某提起公诉。
很快,一审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法庭上,侯某辩解自己是被薛某等人围殴,忍无可忍才反击的,属于正当防卫。
但一审法院并不认同侯某的辩解,法院认为,薛某虽然有过错,先动手殴打侯某,对矛盾的激化有一定责任,但侯某曾经是武警,受过专业的格斗训练,反击时没有控制好力度,故意击打薛某的要害部位,造成了薛某失明的严重后果,不构成正当防卫,而是故意伤害罪。
最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侯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10个月。
侯某始终认为,自己是被不法侵害在先,反击只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就算自己出手重了,也只是防卫过当,而不是故意伤害,一审判决太严厉了,于是他在法定时限内,提起了上诉,希望二审法院能重新审理此案,还自己一个公道。
二审法院受理了侯某的上诉,重新梳理了整个案件的前因后果,调取了监室的相关记录,询问了当时在场的其他在押人员,对案件有了和一审法院截然不同的看法。
二审法院认为,侯某进入监室后,遭到了薛某及其小弟的不法侵害,被连续扇耳光、围殴,人身安全受到了现实的、持续的威胁,这种情况下,侯某的反击行为,主观上是为了保护自己,而不是故意伤害薛某,具备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
但二审法院也认为,侯某作为退役武警,受过专业的军事训练,身体素质和出手力度都远超普通人,他应当预见自己一拳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虽然是正当防卫,但他的反击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了薛某失明的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依然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只是处罚应当减轻。
除此之外,二审法院还考虑到,薛某作为狱霸,长期在监室里欺压他人,自身存在严重过错,也是引发这场冲突的主要原因,应当减轻侯某的处罚。而且侯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也有悔罪表现,这些都是从轻处罚的情节。
最终,二审法院作出了改判,撤销了一审法院对侯某故意伤害罪的部分判决,改判侯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与盗窃罪的10个月有期徒刑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
侯某接到二审判决后,虽然还是要服刑,但心里总算松了一口气,他承认自己偷手机是罪有应得,也接受自己防卫过当的处罚,毕竟他确实造成了薛某的重伤,付出相应的代价也是应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