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大锅!”湖南,一女保姆趁雇主不在家,将男友喊到雇主家约会,两人情到深处发生了关系,可因太过激烈,保姆突然晕倒死亡,事后发现是心脏病发作所致,岂料,家属竟将雇主和男友告上法庭,索赔69万!
事发时,张先生全家前往外地海边旅行,出发前将家中钥匙交给小李,嘱托其帮忙照看房屋和绿植,期间还通过微信询问家中情况,对小李完全信任。
小李来自邵阳农村,通过一家家政公司介绍入职,入职时未向家政公司如实申报自己患有心脏病的病史,家政公司也未对其健康状况进行核实,未开展职业规范相关培训。
张先生外出期间,小李独自留在宽敞舒适的雇主家中,心生念头后联系了男友阿强,告知雇主不在家的情况。阿强收到消息后,虽知道私闯雇主家不合规矩,但最终还是携带水果前往赴约。
二人进入雇主家后,在客厅内停留,随后发生亲密行为。过程中,小李突然出现身体不适,面色发白并瘫倒在沙发上。
阿强发现后,未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导致延误了最佳救治时间。等到急救人员赶到现场时,小李已因心脏病发作抢救无效死亡,医学诊断显示,延误救治是导致其死亡的重要因素。
事发后,小李的父母及亲属连夜赶到长沙,在得知女儿死亡的消息后,情绪激动。家属在整理小李遗物时发现了治疗心脏病的药物,才知晓女儿一直隐瞒病情,但仍坚持认为,小李死在雇主家中,雇主和男友都应承担责任。
随后,家属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先生和阿强共同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69万元。
法庭审理过程中,家属方引用《民法典》1198条,主张雇主家作为小李提供劳务的场所,雇主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张先生的辩护律师则引用《民法典》1192条及《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张先生对小李私带男友上门一事并不知情,也未许可,且家中不存在安全隐患,已履行合同约定的告知义务,小李违反合同约定和职业操守是引发事件的主因,张先生无过错不应担责。
阿强的辩护律师承认阿强存在延误救治的行为,但提出小李曾明确表示担心丢工作而阻止求救,存在特殊情境限制。法院同时查明,家政公司未按规定核实小李的健康状况,未开展职业规范培训,存在管理疏漏。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认定小李违反家政服务合同约定,私自携带外人进入雇主家,且隐瞒自身心脏病史,对自身死亡负主要责任;阿强作为事发时在场人员,未及时履行救助义务,存在过错,承担次要责任;家政公司未履行健康核实和培训义务,承担补充责任;张先生对事件的发生无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驳回了家属对张先生的索赔请求。
事件发生后,张先生旅行归来面对家中发生的意外,后续雇佣保姆时,特意签订了更为详细的服务合同,要求保姆必须提供有效健康证明,安装了家中监控,并对家政人员的背景进行核实。阿强因需承担赔偿责任,不得不打多份工偿还欠款,同时定期前往小李家中看望其父母,帮忙处理家务。
小李的家属在判决生效后,逐渐接受了结果,小李的母亲身体好转后,开始参与社区家政服务相关的宣传活动,提醒从业者不要隐瞒健康状况。
涉事家政公司也进行了整改,完善了从业人员健康审核机制,新增了职业规范和应急处理培训,要求所有家政人员必须提供健康证明并进行登记备案。行业协会随后也发布了相关行为规范指引,明确禁止家政服务人员私自带外人进入服务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