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关联关系有多种,偏偏选择了比较麻烦的一种处理
上上周三下午近5点,我接到朋友电话,请求我义务帮忙,为其实际参股但名义上不持股的公司办理增加注册资本、将其登记为股东的手续,要求当天线上提交系统,次日办结。尽管我对该公司情况不熟悉,且多年未处理此类具体事务,又因这并非公司工作不便安排他人,虽有不情愿,仍答应下来。
朋友拉我进入股东群,便于沟通相关事宜。我先找回政务网账号密码,自行拟定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等资料并提交系统。次日上午,资料因格式问题被退回,我通过工作人员提供的邮箱获取规范资料,修改后提交,再次被退回调整,最终系统审核通过,完成股东签名、增资及股东新增手续。
次日朋友请客,才说明变更缘由,他是另一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销售招标中,将此次增资的公司一同参与,但招标方无法认定两家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看重该项目,他本想转让名义股东的股权,却因流程过长赶不上招标,遂选择增资方式。
我当时未多言,实则知晓关联关系可通过选举朋友为公司董事等更简便方式认定,增资会涉及实缴资本、股权比例变化等问题,推测后续还需变更调整。果不其然,今日朋友咨询如何调整股权比例,经我咨询后,确定先同比例减资,再通过股权转让完成调整。
被认定公司间关联关系参考资料:
1、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50% 以上股份 / 出资额,或具有实际控制权。
2、双方受同一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或共同控制同一主体。
3、一方对另一方具有重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决定经营、财务、人事等关键事项。
4、双方为母公司、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关系。
5、一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重大影响另一方。
6、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
7、存在资金拆借、相互担保、委托管理、承包经营、一致行动协议等实质控制或利益关联关系。
8、其他在利益、经营、决策上存在实质关联,可能导致利益转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