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网友私信问我们,她从2015年开始一直在一家网贷平台借钱,每次借3000元,实际到账2750元,借款周期14天,还款3000元,一共借了35次左右,每次扣除服务费及利息250元,但若按照年利率36%这个红线计算的话,3000元一个月就算按照36%利率红线计算也才90块钱,但借款周期是14天,也就是45元,这45元是每期贷款最高的利率了,再高就是无效债务了,可以不用还的,但是,实际到账是2750元,加上利息也就2795元,剩余的205元从法律上讲是我可要求返还部分,但我已经逾期2795元,完全可以从可要求返还的债务里面扣除,这一算,我根本不欠他们的钱,而是他们欠我的钱。
按照每期贷款可要求返还的债务是205元,35次就是7175元,扣除我逾期的2795元也就是4380元,这4380元是我在法律上的无效债务,可以依法要求返还的。
可是,现在我依旧每天面对各种身份不明的“催收”恶意催款,甚至不断骚扰我亲属好友、单位同事、通讯录、通话记录等联系人,我想问一下,这是不是催收非法债务罪,是不是敲诈勒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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