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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集体时期生产队可以通过“大力发展社队企业”增加收入,改变大多数农民的生活状态吗

大集体时期生产队可以通过“大力发展社队企业”增加收入,改变大多数农民的生活状态吗?
现在在网上反对我国农村包产到户政策的人,经常用看上去很美的画大饼方式,把包产到户以前的大集体说的非常美好。他们普遍有一种这样的说法:“包产到户以前已经有社队企业了,如果不解散大集体,一定比现在发展的更好”。
这种一边认为可以保留原来的大集体模式,一边又要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的画大饼,实际上与所有传销骗子的说法没什么区别。因为,大集体制度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时代的根基,发展社队企业的初衷当然是为了增加生产队收入,解决当时全国农村人生活长期贫困的问题。这样的初衷当然是好的,但因为两方面的原因,大集体时代的社队企业,根本不可能发展到后来九十年代乡镇企业的水平:
第一,计划经济体制下,所有社队企业的发展,必须服从于国家的计划经济体制。如果没有包产到户解散大集体,社队企业的发展,只能一直保持在这样的水平:
“截止到1975年,全国90%的公社和60%的大队有了自己的企业(加工厂),总计办了81.8万个社队企业,年总产值为215亿元”。
但在1975年那时候,全国一共有5.4万多个公社,71.9万多个大队,600多万个生产队。我们只按照生产队算,全国社队企业215亿元的总产值,平均到每个生产队是3580元。对你没看错,每个生产队的产值是3580多元,这还只是产值!
这样的产值,如果平均到每个社员的话,即使到不了忽略不计的程度,恐怕也差的不远了。更何况,产值可不等于利润,利润也不等于能给社员分的钱。1975年,全国农村户籍人口总数达到了7.6亿多人,每个人每年从社队企业能分到多少钱,这就不用太仔细去算了吧。
第二,那时候的社队企业,都是怎么才能发展到那样的规模的。
我们现在经常有人能看到,一些貌似经历过生产队时期的人在网上说,他们那里每年的工分分值一块多,甚至两块多。不可否认,那时候的生产队搞得好的肯定有,工分分值达到一块多两块多的也肯定有。但有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1975年,全国农民年人均收133元,而且这还是以从生产队分到的实物为主,现金占比极少!
因此,1975年那时候的社队企业,基本上都是通过向信用社贷款发展起来的。根据国家统计部门的数据,同样是1975年,全国农村生产队从农行和信用社贷款余额总计57.4亿元。当然,这五十多亿元贷款,可能不全是为了发展社队企业而贷的,也有一些生产队贷款是为了买农业机械等等。
但我们通过以上两条可以明白,现在所有在网上说“如果大集体不解散,发展到今天农村一定比现在好”的人,他们解决任何问题的方法就是只凭两片嘴!这些人是“既要......又要......”的典范,同时更是“只要结果不管过程”的典范。别的不敢肯定,这些人如果真的参加了大集体,一定是偷奸耍滑不干活,只会耍嘴皮子偷懒的懒汉。
这些人为什么一直在网上反对包产到户政策,是不是真的像他们自己说的那样,相信“只有集体经济才能实现共同富裕”,是值得怀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