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中国海军已经出发! 据消息,自4月17日起,中国海军第48批护航编队(导弹驱逐

中国海军已经出发!

据消息,自4月17日起,中国海军第48批护航编队(导弹驱逐舰唐山舰、导弹护卫舰大庆舰、综合补给舰太湖舰)已赴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执行例行护航任务。

编队中的太湖舰为903A型远洋综合补给舰,承担编队海上油料、淡水、物资等补给保障任务,以伴随保障与定点补给相结合的模式,确保任务舰艇持续作战能力。

亚丁湾与波斯湾海域邻近,但二者法理依据截然不同:亚丁湾护航系联合国授权的国际公共安全行动,合法合规;而霍尔木兹海峡相关海域并无联合国授权,任何国家无权擅自实施武力拦截。美国在波斯湾外海派遣多艘军舰进行非法拦截,本质上违背国际法准则,形同海盗行径。

看看中国海军在亚丁湾的行动,这背后有着坚实的国际法支撑。联合国安理会早在2008年就通过了第1816、1838、1846、1851号四项决议,明确授权各国在亚丁湾、索马里海域开展反海盗护航行动。中国军舰赴亚丁湾护航,完全是依据这些联合国决议作出的决定,完全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根据公约第100条到107条,缔约国有义务在打击海盗中进行合作,任何国家的军舰在公海都有权打击海盗。中国海军编队享有无害通过权、豁免权等三项主要权利,这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合法权利。

反观美国在波斯湾的行动,情况就完全不同了。美军在霍尔木兹海峡外海部署了16艘军舰执行所谓的“封锁”行动,包括11艘驱逐舰、3艘两栖攻击舰、1艘航空母舰和1艘近岸战斗舰。更夸张的是,美军甚至宣称要在全球公海追捕所有“涉伊”船只。这种行动完全缺乏联合国安理会授权,从国际法角度看存在严重问题。

国际法专家指出,组建“护航联盟”、开展军事护航属于非战争军事行动,必须获得联合国安理会的授权才具备国际法基础。美国单方面在波斯湾实施拦截行动,不仅违背《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四项禁止使用武力的原则,也违反了国际海洋法。俄罗斯已经就此提出强烈抗议,称其“不仅违背联合国宪章,也违反国际海洋法”。

从实际效果来看,中国在亚丁湾的护航行动取得了实质性成效。海军第48批护航编队结合护航任务,组织反海盗演练,开展全要素、多科目实战化训练。这种训练不仅提升了编队协同作战能力,更重要的是为国际航运安全提供了实实在在的保障。编队指挥员说得明白:“我们坚持把远海大洋作为广阔练兵平台,不断锤炼官兵遂行多样化任务能力”。

而美国在波斯湾的行动呢?伊朗武装部队发言人直接警告说,限制船只驶入国际水域是非法的,“如同海盗行为”。第三方海事机构的数据显示,特朗普宣布“封锁霍尔木兹海峡”后48小时内,途经这一重要水道的商业航运重新陷入停滞。这种对全球贸易通道的干扰,与维护国际航运安全的初衷背道而驰。

这里有个关键区别需要看清楚。中国海军在亚丁湾的行动,是在索马里政府同意下进入其领海的,完全尊重相关国家的主权和利益。而美国在波斯湾的行动,却是在没有联合国授权、也没有相关沿海国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实施的军事行动。

从专业角度看,海上军事行动的法律定性至关重要。中国海军在亚丁湾的护航,有明确的联合国决议作为依据,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作为法律基础,还有索马里政府的同意。这三重合法性保障,使得中国海军的行动成为国际社会共同维护海上安全的典范。

美国在波斯湾的行动,缺乏的正是这种合法性基础。没有联合国授权,没有相关国家同意,单方面实施海上拦截,这种行动在国际法上站不住脚。美军试图用“解除封锁”来诱使伊朗在谈判中让步,用“维持封锁”来惩罚伊朗的拒绝,这种将军事手段作为外交施压工具的做法,实际上破坏了国际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中国海军护航编队的行动,展现的是负责任大国的担当。他们用实际行动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维护国际海上通道安全、维护地区和平稳定。这种基于国际法和联合国授权的行动,才是真正符合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正确选择。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