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已婚男子看上了自己的女下属,之后多次表白,得手后就带对方去了酒店,没多久女下属怀孕。谁知,男子不想负责,就让女下属自己去医院处理一下,女下属照做,可事后感觉身体一直没康复,要求男子赔偿自己,男子不肯,她一气之下将男子告上法庭,索赔23万元。
其实这件事的最终判决早就有了。一审法院直接驳回了女方的全部诉求,认为双方是自愿发生关系,行为本身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不该介入。女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改判,要求男方支付15000元的补偿款,驳回了其他所有请求。这个结果让很多人争论不休,有人觉得赔得太少,根本弥补不了女方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伤害,也有人觉得女方本身就有过错,能拿到一点补偿已经算是法律的倾斜。
可很少有人愿意静下心来想,这段关系从一开始就没有真正的平等可言。男方是女方的直接上级,手里攥着她的绩效考核、评优资格甚至能不能继续留在公司的决定权。很多刚入职场两三年的年轻女孩,面对业务能力强、职位高的上级的主动示好,根本不敢轻易拒绝。拒绝了可能会被穿小鞋,被安排最繁琐的工作,被团队边缘化,最后只能自己主动离职。这种无形的权力压迫,很多时候比直接的威胁更让人无力。
从法律层面来说,这类案件的判决逻辑其实很清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男方隐瞒已婚身份,诱导女方发生性关系导致其怀孕流产,确实存在明显过错,需要对女方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直接经济损失承担部分责任。但因为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女方对自己的行为也有一定的审慎义务,所以法院一般不会支持高额的精神损害赔偿。目前国内类似案件的判决金额,大多集中在1万到5万元之间,像23万这样的索赔几乎不可能得到全额支持。
更让人无奈的是,这类事情一旦闹大,女方往往会承受比男方多得多的代价。很多公司会选择息事宁人,把女方调岗或者直接辞退,而男方只要没有触犯刑法,大多只是受到内部警告,甚至有的还能继续留在原来的管理岗位上。网上的舆论更是常常偏向指责女方,很多人会说她“不自爱”、“想走捷径”,却很少有人去谴责那个利用职权欺骗感情、事后逃避责任的男方。
我见过太多类似的事情,最后受伤的几乎都是女方。流产对身体的伤害是不可逆的,很多人会留下长期的妇科疾病,甚至影响以后的生育。而那些当初信誓旦旦的“爱情承诺”,不过是男方用来满足私欲的谎言。在这里想提醒所有在职场打拼的年轻女性,一定要守住自己的边界,不要把上级的工作关照当成私人好感,不要用身体去换取任何职场上的便利。遇到任何形式的不当表白和骚扰,一定要第一时间保留好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勇敢地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反映。
感情里最基本的是真诚,职场里最基本的是尊重。任何利用权力伤害他人的行为,最终都会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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