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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某公寓发生一起坠楼身亡事件后,家属认为与房间窗户未安装防护设施有关,于是向公

广东某公寓发生一起坠楼身亡事件后,家属认为与房间窗户未安装防护设施有关,于是向公寓经营方提出110万元赔偿诉讼,但这钱要得实在荒唐。
商家直接硬气回怼:不如先去查查同屋那个女的,为啥总跑来开几个小时的钟点房?
顺着这话往下扒,这事瞬间从安全事故,变成了一场闹剧。
原来,小伙当时正跟女网友在屋里私会。外面物业例行敲门查房,他竟脑补成正牌老公来抓现行。
这哥们慌不择路,直接爬上八层高的洗手间窗台想溜。
结果脚下一滑,白白丢了性命。
家属这算盘打得精,套用的就是典型的碰瓷逻辑。他们觉得,人是在你这儿没的,只要死咬着高楼没安铁栅栏,多多少少总能要出点钱。
但老板实在太冤了。

客房提供的是正常的起居空间。一个神智清醒的成年人,没碰到任何真实的暴力威胁,自己非要去翻窗户。这种不计后果的折腾,风险只能自己扛。
这事哪是什么管理疏漏?完全是做贼心虚,自己把自己坑了。
家属这么闹,纯属胡搅蛮缠。要是干着见不得光的事,一顿瞎折腾摔下去了,还得让无辜老板赔钱,那全天下的宾馆干脆都焊成铁笼子得了。
最高法这几年反复强调一条底线:“绝不能让守法者为他人的过错买单”。
自己惹出来的危险,苦果就得自己咽。法律绝不会为这种离谱操作和非分之想和稀泥。
成年人的世界没有“谁死谁有理”,只有责当其错。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