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财两空!”上海,一阿姨拿出毕生积蓄,给儿子买了套使用权公房,承租人写着儿子名字,之后儿子结婚,儿子儿媳住了进去,可没想到,结婚3年,儿子去世了,阿姨想搬进去住,儿媳不同意,阿姨急了,这房子是我买的!之后阿姨通过物业公司指定,成了房子的承租人,又把自己的户口迁进了房子,儿媳告到法院,要求撤销阿姨承租人资格,一审判决,驳回儿媳的诉讼,可儿媳不服,接着上诉,二审反转,撤销了阿姨的承租人资格,阿姨要求再审,被高院驳回了,阿姨走投无路:明明是我全额买的,怎么还会输?
2010年,她在寸土寸金的上海,一口气买了两套使用权公房,还是全款,钱是彻底花干净了,但想着两个儿子将来都有住处,心里就踏实了,她把承租人直接写成了小儿子的名字,她当时琢磨着,反正房子是自己掏钱买的,写谁不一样,都是自家人。
直到2011年,小儿子网上认识个姑娘,俩月就领了证,婚后小两口住进了新房,吴阿姨看着也觉得圆满,可谁能料到,2014年,小儿子突然发病,人说没就没了,年纪轻轻的,白发人送黑发人。
第二年,老伴也走了,就剩吴阿姨一个人孤零零的,她想趁着现在还能动弹,搬进那套自己买的房子养老吧,儿子没了,房子总该归自己吧,结果儿媳直接把话撂在了桌面上:“你没资格住”就这么一句话,婆媳俩僵了整整六年。
2021年,吴阿姨打听到公房承租人可以变更,去找了物业,她拿出当年的全部出资凭证,要求把自己变更为承租人,物业看了看材料办了,拿到变更证明那天,吴阿姨觉得自己总算熬出了头。
2023年,儿媳把她告上了法院,一审的时候,法院觉得吴阿姨是实际出资人,又是死者亲妈,还已经办了变更手续,判决驳回了儿媳的诉求,吴阿姨松了口气,以为稳了,可儿媳没放弃,又上诉了。
二审的结果让她慌了神,法院说公房承租权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但它有身份属性,儿媳是丧偶配偶,在上海没有其他住房,长期实际住在系争房屋里,符合公房同住人条件,优先享有承租权。
而吴阿姨虽然出了钱,但当初把承租人登记在儿子名下,法律上等同于把房子的承租权益赠送给了儿子,她后续通过物业变更承租人的行为,没经过同住人确认程序,不能作数,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吴阿姨的承租人资格。
吴阿姨不服,申请再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这下完了,判决生效后,公安派出所找上门来,限期让她把户口迁出去,理由很简单:当初迁户口的依据就是承租人资格,现在资格没了,户口迁入也没了依据。
可吴阿姨名下压根没有别的房产,户口被强制迁出后,她连个落脚的地方都没有,她想不通:明明是自己掏空积蓄买的房,怎么到最后反倒成了外人,律师告诉她,使用权公房和商品房是两码事。
商品房出资人和继承人都有份,公房只看登记不看出资,吴阿姨当初把承租人写在儿子名下,法律上就意味着她把优先承租权送给了儿子,儿子去世后,这份权利重新分配,儿媳作为丧偶配偶和同住人,肯定排在前面。
说白了,她把公房当私房,以为出资就能说了算,结果是,她亲手把房子送出去,又亲手把自己送出了门,现在吴阿姨准备再打官司争取居住权,实在不行,只能厚着脸皮去和儿媳商量。
一套公房,拆散了一个家,耗尽了所有人的心力,最后只剩无尽的叹息,和一个老人不知该往哪儿去的晚年。信息来源:搜狐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