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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

“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

李玫瑾教授之所以会提出这样的建议,根本原因就是这些年“扶老人被讹”的事太常见了,每一起这样的事,都在一点点凉了好人的心,也让越来越多的人遇到老人摔倒时,从第一反应的“赶紧扶”,变成了“犹豫再三”,甚至“绕着走”。

大家可以回想一下,近几年新闻里报道的,不管是湖南的尹先生,还是山东的王先生,都是好心好意扶起摔倒的老人,结果呢?老人或者老人的家属,一口咬定是他们撞的,张口就要几万、几十万的赔偿,有的还威胁说要追究刑事责任。

最让人无奈的是,很多时候,这些讹人的老人根本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是扶他的人撞了他,没有监控、没有证人,就凭着自己的一张嘴,就想把自己摔倒的责任,强加到好心人的身上,逼着人家赔钱。

可能有人会说,老人年纪大了,不懂法律,是不是应该多包容一点?可包容不是纵容,好人的善意不能被这样肆意践踏,更何况,很多讹人的老人,根本不是不懂法,而是揣着明白装糊涂,知道好人怕麻烦、怕惹事,知道就算讹人失败,也不用付出什么代价,才敢这么肆无忌惮。

而且从法律上来说,咱们国家早就有相关规定,《民法典》里明确说了,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简单说就是,只要你是好心扶老人,就算不小心碰伤了老人,也不用赔钱。

还有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只要数额达到2000到5000元以上,就属于“数额较大”,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就算没拿到钱,只要实施了威胁、勒索的行为,也能立案处罚,而那些讹人者索要的天价赔偿,动辄几万、几十万,早就达到了敲诈勒索的标准。

李玫瑾教授说“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也是考虑到有些老人年纪大了,可能达不到判刑的标准,或者身体不好,不适合坐牢,但这并不代表他们可以逍遥法外,高额罚款就是最好的震慑,罚到他们心疼,罚到他们以后再也不敢随便讹人。

想想看,如果真的能按照这个建议来执行,只要有人敢无证据讹诈扶他的好人,就按敲诈勒索起诉,要么判刑,要么罚一大笔钱,那些想讹人的老人和家属,肯定会掂量掂量,毕竟没人愿意为了讹点钱,最后赔进去更多,甚至蹲监狱。

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很多被讹的好人,觉得维权太麻烦,费时费力,就算最后能证明自己清白,也不想再折腾,就选择自认倒霉,这就间接纵容了讹人者的行为,让他们觉得“讹人零成本”,越来越肆无忌惮。

还有一些地方,遇到这种事,往往会当成“民事纠纷”来处理,调解一下就完事,没有对讹人者进行实质性的处罚,也让讹人者有了可乘之机,觉得就算讹人失败,也不会有什么损失,大不了道个歉就行了。

李玫瑾教授的这个建议,就是要打破这种“讹人零成本”的现状,让讹人者必须付出代价,让好人的善意得到保护,让大家以后再遇到老人摔倒时,不用再犹豫、不用再害怕,能放心大胆地伸出援手。

咱们常说“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那些愿意在别人危难时伸出援手的人,是这个社会最温暖的光,他们不应该因为自己的善良,而受到伤害、受到委屈,更不应该被讹得身败名裂、心力交瘁。

而且,严惩讹人者,不仅仅是在保护好人,更是在修复咱们的社会信任,现在很多人不敢扶老人,不是人心变冷了,而是被讹怕了,只要让讹人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让大家知道“扶人有保障,讹人有惩罚”,慢慢的,越来越多的人就会愿意重新伸出援手,咱们的社会也会变得更温暖、更有温度。

当然,也不是说所有老人摔倒后索要赔偿,都是讹人,有些老人年纪大了,摔倒后脑子不清醒,可能会记错,把扶他的人当成肇事者,这种情况可以理解,但只要没有证据,就不能随便冤枉好人,更不能索要天价赔偿,一旦超出合理范围,就应该按敲诈勒索来处理。

还有一点,就是要明确举证责任,不能让好人自证清白,就像杭州的地方立法那样,让被救助的老人拿出证据,证明是好人撞了他,而不是让好人到处找证据,证明自己没撞人,这样才能大大减轻好人的维权压力,让好人不用再为了自证清白,跑前跑后、心力交瘁。

不得不说,李玫瑾教授的这个建议,道出了很多人的心声,也给那些想讹人的人敲响了警钟。希望以后,这个建议能真正落实到位,让讹人者无处遁形,让好人不再受委屈,让“扶不扶”这个曾经纠结的选择题,慢慢变回“敢不敢”的良心题,让每一个善良的人,都能放心大胆地传递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