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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一名网友遇到了一件糟心的事!当他把这个视频发到了网上,一下子引起了很

近日,湖南,一名网友遇到了一件糟心的事!当他把这个视频发到了网上,一下子引起了很多媒体和网友的关注。

当天,这位车主开着车缓慢从小区驶出,前面有两名女子正走在车辆出行的出口处,一名女子当时还用手抓着台杆。

当这名车主驶到跟前时,台杆一瞬间升起,杆头一下子碰在抓台杆女子的脸部,女子疼的当场蹲下,气愤地指着车主。

事后,这名受伤的女子是不依不饶,得有人为她的受伤负责和赔偿啊!

首先,女子受伤了,但是这是非接触事故,
不归交警管,无法定责;


派出所介入后,也无法准确定责;


最后,组织四方调解,社区居委会,车主,物业,被撞女子。

被撞女子称,自己是公务人员, 执法多年从不讹人,指责车主没有同情心 ,公德心,她被砸伤了,没有第一时间下车关心下伤情, 递一张纸巾,还说当天是特别的日子, 儿子第一次带女朋友来家
吃饭云云。

她提出要求,让车主及物业(大概比例 车主20%, 物业80%) 赔偿她精神损失费,受伤治疗费,假牙。

对此,车主称:

1,我在小区内部道路低速行驶 ,没有超速;

2,我的车辆没有直接与大姐发生接触
,我没有责任。

我只是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和大姐打了个错误的照面,所以我不接受调解 ,一分钱不赔。

对于此事件,多数网友认为,就应该一分钱不赔!车主有责任物业有责任,就自己没责任?那是人走的地方吗?

据了解,小区在台杆下面是有警示牌的:杆下禁止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违者后果自负。

明明杆下不让通行,旁边就是人行道,可是这两名女子偏偏不走,非要剑走偏锋,走在杆下,这下受伤了,后果自负也不负,怎么也得找个责任方赔偿,这不是讹人吗?

成年人都不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