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0年上海,展示三寸金莲。
在清朝, 普通人家女孩通常在四五岁时,骨骼尚未定型,就要开始缠足。其家人会用长长的布带,将女孩除大脚趾外的其余四根脚趾强行向脚心弯折,同时将脚弓高高拱起,用尽全力缠紧。这个过程伴随着剧烈的疼痛、出血、化脓和发炎,甚至导致脚趾坏死脱落。
缠足后的脚长度被限制在10厘米(约三寸)左右,故称“三寸金莲”。这种畸形的脚无法支撑身体正常行走,导致女性步履蹒跚,站不稳、跑不了、跳不动,更无法负重。
一双“三寸金莲”是女子嫁入好人家的重要资本。在晚清社会,天足(未缠足的脚)女子很难找到婆家,甚至会因此受到歧视。许多母亲自己就是受害者,但为了让女儿将来能“嫁得出去”,只能狠心成为施害者。
1912年国父孙中山正式下令禁止缠足。到了“五四运动”时期,缠足更成为新文化运动和激进分子讨伐的对象。
新中国成立后,这一延续千年的恶习被彻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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