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这就是当小三的代价!男子婚内出轨,给小三备注“爱你”,结果被妻子发现,顺带发现男

这就是当小三的代价!男子婚内出轨,给小三备注“爱你”,结果被妻子发现,顺带发现男子先后给小三转账40多万元,其中包括多笔“520”、“1314”的暧昧转账。被发现后,男子浪子回头,妻子将小三告到法院,要求返还男子转给小三的40多万元。谁知,小三否认和男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然而,男子出庭作证,承认小三就是小三,法院判了!

据悉,男子是在短视频平台认识的女子,彼时他已经成家,有妻子有家庭,却按不住寂寞,悄悄和女子开启了一段长达多年的地下情。

在和女子交往期间,男子不仅将女子备注为“爱你”,还在微信中发送“想你”之类的暧昧词语。

除了精神和身体出轨之外,男子还给女子转了很多笔钱,光520元、1314元的就有很多笔,懂的都懂,这样的转账都是感情债。

算上520元、1314元在内,这几年期间,男子一共向女子转账40多万元。这可都是男子和妻子的共同财产啊,但妻子丝毫不知情。

可是,没有不透风的墙,妻子在一次翻看男子的手机时发现了“爱你”的这个人,凭借女人的直觉,她察觉到危险和不对劲。

妻子没有藏着掖着,直接和男子对峙,男子也干净利落,承认了自己出轨的事情。但很快男子就醒悟了,外面的野花再漂亮,也不如家妻好。

一番保证后,男子决定和小三断舍离,痛改前非,回归家庭,承诺会好好弥补妻子。

妻子虽然原谅了丈夫,但没有放过小三,以40多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自己同意为由,将小三诉至法院。

小三在520元、1314元确凿的证据面前,无法反驳,只说这是不当得利。但是对于二人的关系,小三则是全盘否定,压根不承认和男子存在男女关系。

如果证明不了存在男女关系的话,除520元、1314元之外的转账,妻子估计很难要回。

谁也没想到的是,男子杀敌一千自损八,他也不顾及名誉,以证人的身份出庭,言之凿凿的说,确确实实和小三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至此,事情已经清楚,小三也百口莫辩,她又主张那些转账是男子在他麻将馆中兑取的现金,用来买烟、槟榔的支出,不属于赠与,更不同意返还。

但从法律上如何认定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本案中,男子向“小三”转账的40多万元,产生于其与妻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大额共同财产进行处置,均应取得另一方的同意。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男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而向“小三”赠与财产,其目的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善良风俗,侵害了合法的婚姻家庭关系。该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自始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丈夫的赠与行为被认定为无效后,“小三”因该无效行为取得的40多万元财产,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当予以返还。

法院审理后,判决小三返还40多万元。

遇到男子这样的“明白人”,小三当得是真冤枉啊,赔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