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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以打伊朗的时候,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假装没看见,甚至不去谴责!伊

美以打伊朗的时候,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假装没看见,甚至不去谴责!伊朗反击海湾国家美军基地的时候,一些国家跳出来指责伊朗不该打邻国!直到伊朗封锁海峡的时候,世界上一些国家又跳出来指责,伊朗不该这样做,不符合国际法!很想问问那些指责伊朗的国家,美以侵略伊朗,符合国际法吗?

这个问题问到了国际政治最虚伪的那层窗户纸。答案大家都知道,但没人敢明说:国际法从来就不是一把公平的尺子,而更像是一套为强者量身定做的“选择性工具箱”。用得着的时候拿出来量别人,用不着的时候就扔在一边。美以对伊朗的军事行动,本质上是大国地缘博弈的延伸,很多国家不是“没看见”,而是“不敢说”或者“说了也没用”。联合国安理会里坐着的那几位,自己就是玩家,怎么可能裁判自己犯规?

这种“选择性愤怒”背后,是赤裸裸的利益计算。谴责伊朗封锁海峡,是因为霍尔木兹海峡牵着全球经济的神经。每天近2000万桶石油从那里过,谁家的油箱都指着它。伊朗这一招打在了七寸上,欧洲、亚洲的工业国立刻肉疼,跳起来骂街是本能反应。而当初美以行动,打击的是伊朗的军事目标,对全球供应链的冲击没那么直接,很多国家就觉得事不关己,可以高高挂起。国际社会的道德谴责,很多时候是按经济损失来标价的。

更深层的原因是叙事权的垄断。西方主流媒体和外交话语体系,长期塑造了一种叙事:伊朗是“麻烦制造者”、“流氓国家”,而美以的行动往往被包装成“自卫”、“预防性打击”或“维护地区稳定”。在这种叙事框架下,伊朗的任何反击都容易被先入为主地定义为“挑衅”或“升级冲突”,而美以的进攻性行动则被淡化或合理化。普通人接收到的信息本身就是过滤过的,自然容易形成双重标准的观感。

从国际法条文本身看,其实很清楚。《联合国宪章》禁止使用武力,除非是安理会授权或自卫。美以对伊朗的多次行动,很难符合“即时、必要、相称”的自卫标准。伊朗封锁海峡,同样涉嫌违反“公海航行自由”原则。但问题就在于,法条是死的,解释权和执行权是活的。谁拳头大、谁盟友多,谁就拥有对国际法的“最终解释权”。小国弱国违反国际法,制裁马上就来;大国强国违反,往往就是一番外交辞令式的“深切关注”。

这种双重标准最大的危害,是彻底腐蚀了国际秩序的合法性。当规则只约束弱者,不约束强者时,规则本身就失去了威信。结果就是大家都不再相信规则,转而追求“以力服人”和“堡垒化生存”。伊朗发展导弹、搞区域代理力量,某种程度上就是对这种不公平体系的“自助式”回应——既然国际社会保护不了我,那我就自己保护自己,哪怕手段激烈点。

说到底,国际政治还是丛林法则的底子,披上了一件国际法的外衣。指责伊朗的国家,未必不知道这个道理,但他们更在乎的是自己的油轮能不能安全通过海峡,自己的通胀数据能不能好看点。道德和法理,在现实利益面前,常常是第一个被牺牲的。要改变这种局面,除非国际力量格局发生根本性变化,出现真正多极化的、相互制衡的世界,否则“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戏码,还会一直演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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