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系统弹窗提示,被投资企业有盈利
这个提示是税务系统在帮你做“风险筛查”,并不直接意味着需要补税。核心需要判断的是:公司对被投资企业的会计记账方式(成本法还是权益法),以及该企业是否实际进行了分红。
个人认为被提示企业持有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是不到50%,在此种情况下,对被投资企业的损益按权益法核算。如果持有被投资企业比例超过50%,则用成本法核算被投资企业损益,在此种情况下系统不会弹窗提示。
对于上述弹窗提示,要根据公司的会计核算方式,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被投资企业盈利,但未实际分红 : 一般无需缴税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遵循“实际收到”原则。只要被投资企业没有做出利润分配决定,公司就没有实现法律意义上的“股息、红利所得”,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被投资企业盈利,且已宣告或实际分红: 通常为“免税收入”
政策依据:如果公司是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公司制),或者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超过12个月,这笔分红属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
总之,权益法下被投资企业盈利但未分红,会计上作投资收益的,做纳税调减;实际分红到账的,做免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