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大了!福建福州,女子卖房,收了51万定金并签了合同,结果10天后接到通知房子要拆迁,女子倒打一耙说中介和买家欺诈,要求撤销合同。买家反诉要求女子返还51万定金,并支付赔偿30万元。然而判决结果一出来直接让人傻眼了。
你敢信?这位福州大姐的操作,简直是把“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演成了连续剧。2023年9月,张女士想把名下位于台江区的一套房子卖出去,通过中介搭线找到了买家李先生。因为房子还背着银行贷款没还清,俩人就商量好,让李先生先拿51万出来帮她把房贷解押掉,解押完再过户、付尾款。流程走得顺顺当当,51万到手,银行解押也办完了。
结果呢?天降“惊喜”——合同签完才10天,房子所在的那块地被政府盯上,划入征收范围了。
这时候张女士的心态,估计跟坐过山车似的。51万虽然到手,可一旦拆迁,拆迁补偿款随随便便就能翻几番。这买卖怎么看都是“亏到姥姥家”了。面对这份从天而降的“泼天富贵”,张女士的选择让人目瞪口呆:她非但没认栽,反倒先下手为强,直接向买家发了合同终止函,理由更绝——一口咬定中介和买家联合起来搞欺诈,故意隐瞒了房子要拆迁的消息,虚构了“买房入学”的需求,骗她把房低价卖了。
《民法典》第587条写得清清楚楚,定金可不是什么过家家的口头约定。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毁约不干了,不光要把定金全吐出来,还得倒贴一份双倍返还。买家一看张女士这架势,也毫不犹豫反击,直接起诉到台江法院,要求她退还51万购房款,并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30万元的违约金。
法院的判决,狠狠给张女士上了一堂价值30万的“法治公开课”。
案子到了台江法院,法官的思路极其清晰。法院审理后认定,张女士所谓的“欺诈”纯属强词夺理。房屋征收项目事前都经过了公开的摸排,相关信息在社区周边早就传开了,压根不存在谁瞒着谁的问题。在政府正式发布征收公告之前,不管是中介还是买家,都不具备预判到底哪一块地、什么时候会被拆的能力,客观上不存在隐瞒条件。
至于“虚构买房入学”这个借口,法院一针见血:买方有入学需求,对交易完成的紧迫性更强,反而会让卖方处于更有利的交易地位。一句话,这个锅买家不背。
既然不存在欺诈,张女士就没资格单方面撤销合同。她收了买家的钱,帮房子解了押,却在知道房子要拆迁后立刻翻脸,拒绝配合过户。法院认定得很干脆:这就是恶意违约。
最后判决结果一锤定音: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张女士向李先生支付违约金30万元。51万退回去,还得再掏30万。算下来,这一场拆迁红利,不仅没吃到嘴里,反而赔进去了一辆车的钱。
消息一出,评论区瞬间炸了锅。
“这不就是人心不足蛇吞象吗?房子卖掉后拆迁,法律上就是买家的运气,凭啥反悔?”类似的声音刷了屏。更多网友为法院的判决叫好——如果签了合同的人都能因为房价上涨、拆迁补偿等利益,随意翻脸不认账,那整个市场交易还谈什么安全感?
法官在判后说的一番话,点透了整件事的核心: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活动的基石。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严格保护,不是你想撕就能撕的。成年人每一次签字,都不该被当成儿戏。法律不会因为卖家一时觉得“亏了”就网开一面。想撤销合同,得有实打实的法定事由和证据。自己反悔不算事由,想钻空子更没门。
这件事给我们所有人提了个醒:贪心之前,先翻翻法律条文。拆迁红利再诱人,合同签了就得认。张女士折腾了一圈,最后赔了30万,房子还得按原价过户,白白把到手的拆迁款拱手让人。与其说这是法律的惩罚,不如说这是规则对投机者的最有力回应。法律面前,守约才是最大的赢家。你若任性,代价就让你长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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