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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以为陈思诚借王宝强8000万是兄弟情深?错了,那是一笔干脆利落的“逐客令”。

都以为陈思诚借王宝强8000万是兄弟情深?错了,那是一笔干脆利落的“逐客令”。
你翻开《唐探1》的出品方名单,里面赫然写着王宝强的“宝亿嵘影业”。那不是挂名,是王宝强真金白银砸进去的,跟着万达、骋亚一起在牌桌上分钱。
可到了《唐探3》,你再看出品方,十几家公司里,早就没了王宝强的影子。他从一个做蛋糕的股东,彻底变成了拿片酬的打工仔。资本局里,没有兄弟。
荧幕上演的是肝胆相照,账本上算的却是股份分毫。那不是帮你渡难关,那是用钱买断你的入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