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烦县某小吃店外卖虚假宣传案
2026年1月5日,娄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投诉举报线索,对辖区内某小吃店展开现场执法检查。经查,该店在网络外卖平台上架“牛肉小串”菜品,实际使用原料为无牛肉成分的牛肉风味肉制品,却在菜品名称、主料标注中虚假标注为“牛肉”,通过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购买。截至执法检查时,该违规菜品已售出少量份数,当事人获取相应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关于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真实、全面信息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结合当事人违法所得数额、主动配合调查等情节,娄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秉持过罚相当原则,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案暴露出外卖平台信息审核环节存在监管漏洞,易被不法经营者利用实施虚假宣传。此次执法既依法惩戒违法行为,又注重教育引导经营者合规经营,同时督促外卖平台完善信息审核机制,规范网络餐饮信息公示,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助力外卖行业诚信、健康、有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