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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老人进店拿东西不给钱,与店主发生争执后受伤的事件引发全网热议。事情发生

近日,一起老人进店拿东西不给钱,与店主发生争执后受伤的事件引发全网热议。事情发生在2024年10月,江苏徐州的老人张某走进一家音像维修店,拿着一台唱戏机,想让店主陈某为其免费下载戏曲。陈某告知张某,免费下载可以,但需要提供购买发票,张某表示无法提供。

随后,张某又称自己的充电器坏了,让陈某拿个新的给他。陈某照做后,张某却径直朝门口走去,没有付钱的意思。陈某赶忙制止,张某竟用头连续撞击陈某数次,还对其进行辱骂。陈某一时气急,一拳击打在张某面部,导致张某轻伤二级。

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0个月,陈某家属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张某在事件中存在明显过错,减轻了陈某30%的民事赔偿责任,但仍认定陈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终审改判其有期徒刑7个月,并需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10709.28元。

事件曝光后,围绕陈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引发了广泛讨论。张某拿充电器不给钱,属于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行为。部分网友认为这构成抢劫罪,但从事件经过来看,张某只是单纯想拿走充电器,未实施其他暴力或威胁行为,不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而在陈某制止张某时,张某用头撞击陈某面部,未对陈某造成生命危险,但陈某一拳致张某鼻子骨折,明显超出了必要的防卫限度,构成防卫过当。鉴于事件由张某拿东西不给钱引发,二审法院酌情减轻了陈某的民事赔偿。

“冲动是魔鬼”,此言不虚。张某无故拿东西不给钱,若物品价值较低,未达刑事立案标准,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面临五日至十日拘留及五百元以下罚款。陈某与张某发生肢体冲突时,张某的撞击未造成陈某实质伤害,而陈某的反击却导致张某轻伤二级。不过,考虑到事件起因,法院最终酌情对陈某轻判了七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