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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遐思】法院判案有两个立足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事实

【学法遐思】法院判案有两个立足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事实“决定真伪。以“事实”为锚点,以证据为矢,直击事实”靶心🎯“,排除一切推测假设,挤压任何“例外”通道。

很多纠纷没有“证据”。没有证据不等于没有事实发生,没有”证据”也得判对错。如何判?一按“常理”,常理包括常情常识,乃自然与社会的“大数”和”俗成”。二按“本能”,本能是人在应急状态下的自然反应,无法掩饰无法做作,除非有特殊素质,本能总能反映内心动机目的和一贯行事逻辑。

世间服从“常理”,必然存在“例外”,尽管是”小数”;人类有“本能”,也存在超常“定力”,能克服“本能”制造假象。因此,“以事实为依据”的法治信条,不可避免会牺牲一些无辜,这是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必要代价。现代法治文明应追求“代价”最小化和救济机制完备。

“以法律为准绳”,“准绳”司标准,是圭臬,定对错,本质是价值判断坐标。“准绳”完全因人而定,是法律制定者意志和利益的上层建筑化,价值归依可以大相径庭甚至相反。

宏观世界的物理“事实”,在量子世界会为谬误。特定国家或社会形态的“准绳”,换个国家或时代是制造奇冤之元凶。

要理解法律,首先要理解脚下的土地和呼吸的空气,再进一步清楚自身在时空坐标中的点位。理解了,你就能感到安全和自由;不理解,法律就是无比痛苦的枷锁和绳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