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税局通报的5 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解读
一、案件共性特征
1、作案主体。多为空壳公司,部分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
2、作案手法。无真实货物交易,虚构业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部分实体企业伪装交易,“有销无进” 骗取抵扣。
3、涉案领域。涉及木业、农业、建材、中药材、再生资源等行业。
通过税警联办,依托大数据精准锁定,实施全链条查处。
二、案情简要与处罚
1、四川凉山木业案。注册空壳企业,虚开农产品发票抵扣并对外虚开 320 份,主犯获刑 10 年,追缴税款 580 万元。
2、天津空壳团伙案。冒用身份注册 346 户空壳,虚开普票 7846 份、涉案 12 亿元,主犯获刑 5 至 6 年,下游近两千户企业被核查。
3、陕西榆林、青海西宁案。实体企业虚构交易虚开发票,骗取税款抵扣,均被全额追缴税款并依法追责。
4、河北邢台中药材案。8 户企业无货虚开专票 10267 份,价税合计 11.8 亿元,主犯获刑 2 年,追缴税款 6500 万元。
上述案件从2020年至2025年,年初跨度4年。现在处罚这么厉害,真想不通仍有人干这个虚开的活。
虚开增值税发票属严重违法犯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企业需保证业务真实,做到合同、货物、资金、发票 “四流一致”。切勿买卖发票、挂靠开票、为他人虚开或接受虚开发票。大数据监管持续强化,上下游链条均会被追溯核查,违法必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