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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男子到商店买槟榔,没有付钱拿起一袋槟榔就拆开,扫码发现中奖后,这才准备

安徽合肥,男子到商店买槟榔,没有付钱拿起一袋槟榔就拆开,扫码发现中奖后,这才准备支付5元钱,还要老板给他兑换奖品。老板气不过,直言店里不支持兑奖,还斥责他:你起码要先买了再拆开,你这样我不能给你兑奖。男子:不给兑奖那我不要了,你报警吧!

4月13日,安徽合肥一家烟酒副食店里,发生了一件让老板又气又无奈的事。

这天,一名黑衣男子走进店里,目光直接扫到了货架上的槟榔。

他心里打着小算盘:要是先付钱,万一没中奖不就亏了?不如先拆开看看,中了奖再给钱,没中就不要了,稳赚不赔。

抱着这个念头,男子没跟老板打一声招呼,直接拿起一袋槟榔就直接撕开了包装,动作熟练得像是常干这种事。

他掏出手机扫了包装里的奖码,屏幕一亮,居然真的中了奖!

男子心里一阵窃喜,觉得自己这波操作太聪明了,拿着拆开的槟榔走到收银台,轻描淡写地表示:我中了奖,给你5块钱,你给我兑奖吧。

老板当时就懵了,盯着男子手里拆开的槟榔,气不打一处来。

老板觉得,这袋槟榔还没付钱呢,哪有买东西不付钱就拆包的?气愤之余,老板直接告诉男子,店里不支持这么兑奖!

其实,中奖活动本来就是为了多卖几包,男子不付钱就拆,中了奖才给5块,没中就扔了,这生意还怎么做?

男子被老板怼了一句,非但没觉得理亏,反而理直气壮起来:我给你5块钱不就相当于买了吗?凭什么不给我兑?

老板态度坚决,男子没付钱就拆,这包已经废了,他不可能给兑。

见老板不肯松口,男子却耍起了无赖:不给兑奖那就不要了,你报警吧!

说完就想把拆开的槟榔扔在柜台上,拍屁股走人。

好好的一桩买卖,就因为男子的贪小便宜,闹得鸡飞狗跳。

其实大家都明白,槟榔的中奖活动,前提是消费者先购买商品、取得所有权,才有资格参与兑奖。

男子未付款就拆包,本质上已经侵犯了店家的财产权,就算中了奖,也没有任何兑奖的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男子未支付价款,也未与店家达成“先拆包后付款”的约定,因此槟榔的所有权始终属于店家。

只有买受人支付价款、出卖人交付商品,合同才正式生效,买受人才享有兑奖等附属权利。

槟榔的中奖活动是商家附随于商品销售的促销活动,兑奖权的取得以合法购买商品、取得商品所有权为前提。

男子未完成购买行为,自然不享有兑奖资格,其“中奖后只付5元”的要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男子未付款擅自拆封商品,若其最终拒绝付款,属于故意损毁店家财物,店家有权要求其按原价赔偿。

其耍赖拒绝付款的行为,也符合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认定标准,警方可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综上,男子的操作相当于“空手套白狼”,把店家的促销福利当成了自己占便宜的工具,既损害了店家的合法利益,也破坏了正常的交易秩序。

店家的拒绝完全合情合理,未付款的商品不属于消费者,擅自拆封本身就是不礼貌、不诚信的行为,更无权要求兑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