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市,72岁农妇,在23年前,种了300亩杨树,有数万颗,投资了100多万,现在树木成材,可以砍伐了,却被告知,这片林地被纳入了当地的自然保护区,禁止砍伐
这位农妇叫王桂菊,23年前承包这片荒滩时,她还是个满头青丝的壮实妇人。当时村里没人愿意接手这片贫瘠沙地,她却咬牙拿出全部积蓄,又东拼西凑借了不少钱,签下承包合同,一门心思要把荒滩变成绿洲。她没想过自己会成为什么造林英雄,只知道种树能固沙,成材后还能卖钱养家,给子孙留份家业。
那时候没有机械化设备,栽树全靠人力。王桂菊带着家人和雇来的乡亲,天不亮就上工,天黑才收工,双手磨出的水泡破了又长,长了又破,硬是把三万多棵杨树苗一棵一棵栽进了地里。每年除草、施肥、打药,她都亲力亲为,23年里投入的钱早就超过了100万,这些钱是她和老伴省吃俭用攒下的养老钱,也是她对未来的全部指望。
树苗从手指粗长到胸径二三十厘米,王桂菊也从青丝熬成了白发,背也驼了,腰也弯了,终于盼到树木成材,满心欢喜准备办理采伐证,想把这些年的投入收回来,安安稳稳度过晚年。可她万万没想到,等来的不是丰收的喜悦,而是“禁止砍伐”的冰冷答复——这片她守了23年的林地,早已被划入黑龙江乌裕尔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按照《森林法》规定,自然保护区内的林木严禁采伐 。
更让她寒心的是,当年种树时,她一直以为自己符合“退耕还林”政策,能拿到相应补助,可当地林业部门却明确告知她,这片林区不属于退耕还林范围,一分钱补助都没有。23年里,她只在十多年前砍过一次倒伏树木,卖了几万块钱,其余时间全是投入,没有任何收益。眼看2027年承包期就到了,她的百万投资不仅收不回成本,连这些树的处置权都不再属于自己。
王桂菊想不通,自己响应号召把荒滩种成树林,为当地生态改善出了力,怎么到最后反倒成了“过错方”?她不是反对生态保护,只是觉得自己的付出和损失,总得有个说法。她找过相关部门,得到的回复却是“现行政策没有相关补偿规定”,这让她彻底陷入了绝望。
其实,王桂菊的遭遇并非个例。近年来,随着生态保护力度加大,不少早年农民承包种植的林地被划入自然保护区或生态红线,导致林木无法采伐,投资血本无归。《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对自然保护地内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补偿,可具体到地方执行时,却常常出现“政策空转”,农民的合理诉求得不到回应 。
这里就出现了一个尖锐的矛盾:生态保护固然重要,但不能以牺牲农民的合法权益为代价。王桂菊种树时,这片土地还不是自然保护区,她的承包合同合法有效,投入的资金和付出的劳动都真实可查 。23年后,政策调整导致她的林木无法采伐,这种“政策变动的成本”,不该由一个72岁的老人独自承担。
更值得深思的是,像王桂菊这样的造林者,本是生态保护的先行者。如果他们的付出不仅得不到回报,反而要承受巨大损失,今后谁还愿意主动植树造林?生态保护的初衷是为了惠及民生,可当民生权益与生态保护发生冲突时,我们不能简单地用“禁止”来解决问题,而应该建立更完善的补偿机制,让生态保护的受益者承担相应成本,让付出者得到合理回报 。
王桂菊现在最盼望的,就是能有人给她一个公道,要么允许她合理采伐部分林木收回成本,要么按照市场价值给予相应补偿。她不是要破坏生态,只是不想让自己23年的心血和100多万的投资打了水漂,不想让自己的晚年生活陷入困顿。
生态保护与农民权益,从来都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题。如何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点,让造林者有动力,让生态保护有成效,这不仅是对地方治理能力的考验,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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