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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定金”为饵的新型腐败,当休矣! 2026年4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

以“定金”为饵的新型腐败,当休矣!

2026年4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六十一批指导性案例,集中曝光5类新型隐性受贿犯罪,其中厦门某国有建设公司原总经理蔡某某“锁房套现”案,堪称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的典型,令人警醒 。

蔡某某案的核心,是一场精心设计的“无本万利”权钱交易。2010年,他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开发商项目违规拆借1.5亿元国有资金 。作为回报,2012年2月,开发商为其“量身定制”特权:蔡某某仅付20万元定金,便“锁定”两套总价2000万元的房产。按规定,需7日内付全款并签约,逾期作废。但蔡某某既不签约、也不付款,开发商更绝不催缴,任由其长期“占位”。2013年房价大涨,蔡某某授意开发商“一手更名”出售,净赚差价504.2万元。整套操作看似市场交易,实为权力变现,全程规避风险、稳赚不赔 。最终,蔡某某因受贿6284万余元及洗钱,一审被判16年 。

此案折射出当前腐败的新动向:腐败分子不再直接收受现金,而是披上“市场行为”外衣,将贿赂伪装成投资收益、交易差价、房产增值等 。从虚增交易、高利放贷到股权代持,手段不断翻新,愈发隐蔽复杂 。他们钻法律空子、打制度擦边球,妄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实质 。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最高检及时发布指导性案例,就是要戳破这层“市场化”伪装 。法律明确:只要利用职权谋利,无论形式如何包装,差价、收益均属受贿 。这为司法实践提供标尺,也向所有公职人员敲响警钟:公权力不可私用,任何变相权钱交易,终将难逃法网 。

反腐没有休止符,必须紧盯新型腐败、隐性腐败,露头就打、一查到底。唯有让纪律带电、法律长牙,才能彻底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守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