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个判例,已婚男在相亲网站上冒充单身谈恋爱,骗取女方财产高达24万,女方发现后以“不当得利”起诉,男方主张这是“赠予”。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隐瞒其自身已婚的事实,通过婚恋网站与肖女士交友、恋爱,本身存在明显过错;肖女士在婚恋网站以寻找恋爱、结婚对象为目的与周某交往,从双方的聊天记录可知,肖女士对周某已婚的事实并不知情,不存在过错。故肖女士在此情况下,向恋爱对象作出的大额财产处分,并非单纯的无偿赠与。在无证据证明肖女士知晓周某已婚仍继续交往的前提下,周某取得的案涉款项缺乏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理应返还。
法院还认为,周某在故意隐瞒已婚的情况下取得的案涉款项,不仅损害肖女士的合法权益,亦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周某故意隐瞒其已婚状态,与肖女士恋爱交往,致使肖女士基于对周某的信任,和期待与周某恋爱甚至结婚的目的,才作出向周某支付款项的行为。故周某的行为,不仅欺骗了肖女士的感情,还违反了婚姻伦理,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也损害了社会公德和良好的社会风尚。
你起诉一个人要钱,首先得搞清楚是什么案由,像这种情况就是“不当得利”,大家记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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