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上海打工期间,和一女子恋爱同居,男子返回四川老家时,让女子跟自己回老家生活,可女子不愿意,两人分手。万万没想到,12年后,女子突然将男子告上法庭,说自己曾给男子生下一个女儿,让男子支付女儿的抚养费,法院判了。”
这句话在网络上传播时,很多人当段子看。可这事儿真真切切发生在四川射洪。黄某接到法院传票那天,整个人懵了。十二年,一个完整的生肖轮回,他完全不知道这世上还有一个女儿。
据红星新闻报道,2012年黄某在上海打工时和河南姑娘刘某恋爱同居。分手时刘某已经怀孕两三个月,但黄某毫不知情。刘某独自生下女儿安安,拉扯了整整十二年。期间安安一直很想念爸爸,后来刘某也重组了家庭,终于在法律人士帮助下以女儿名义起诉。
法庭上亲子鉴定一锤定音,黄某确系安安生父。按照《民法典》第1071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的生父必须承担抚养费。黄某起初推托说自己已经再婚,还有两个孩子要养,经济不允许。这话听着耳熟,多少逃避责任的家长不都这么说?
但法律不会因为你有新家庭就豁免对旧子女的义务。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因孩子为非婚生而免除。这就是底线,不接受讨价还价。
好在案件最终调解成功。黄某一次性支付安安12岁前的抚养费和医疗费共计11.5万元,此后每月按1500元标准支付至安安年满18周岁。更让人欣慰的是,黄某当着法官的面承诺,以后会常和安安保持联系,关心她的学习和生活,尽可能弥补缺失的父爱。
法律是冷的,但人心可以是暖的。11.5万元加上每月1500元,这份判决给了一个孩子迟来的保障。
有人可能会问,都过去十二年了,现在才来要抚养费,是不是太晚了?还真不是。根据《民法典》第196条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也就是说,哪怕过去二十年、三十年,该给的抚养费一分都跑不掉。那些想着拖久了就不用负责的,可以歇歇了。
类似的案子在全国并不少见。深圳南山区法院最近审结的一起案件中,男方拒绝配合亲子鉴定想逃避责任,法院直接依法推定亲子关系成立,判决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二审维持原判。法律给了未成年人强有力的保护,想耍赖?法院的大门随时敞开。
说回这个案子。男子从上海回四川,女子留在了原地。一南一北,天各一方。谁能想到十二年后的法庭相见,不是因为旧情复燃,而是因为一个孩子的抚养费。
这个案子给那些抱着“分手了就一刀两断”心态的年轻人狠狠上了一课。感情可以画句号,但血缘关系没有截止日期。你生下了孩子,无论婚生非婚生,这辈子你就和他绑定了。想逃?法律不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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