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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从4s置换了台有人伤的现代瑞纳原本这车是不打算收的,后来为了促进合作方的4s

昨天从4s置换了台有人伤的现代瑞纳原本这车是不打算收的,后来为了促进合作方的4s店新车成交,只能硬着头皮收回来,收之前也反复和客户确认出险金额封顶到多少,客户咨询保险人员,因为是周末所以保险人员就给了他个大概金额3-4万,那么我也就按照客户表达的4万最高金额填写进合同。

结果今天车主跟保险负责人去沟通,说理赔金额现在不确定还得增加,包括后续对方的医疗费赔偿和恢复等等费用,所以没办法确定最终赔付金额,那么这就违背了昨天合同里面备注的条款,我们的意思是要不让车主少个1000元,车子我们照样收,这样也不影响新车,毕竟同事昨天废了一个下午时间在4s点沟通这台车子,结果车主不同意,执意要取消合同车不卖了,新车据说也要退。

所以有时真的不知道,作为商家签合同意义在哪里,客户说不卖就不卖,说不买就不买,无奈!

随便了,反正人伤的车也不好卖,还得解释半天,只是浪费了一下午的人力和查记录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