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自作自受!”新疆布尔津,一男子以300元的价格,同失足女达成嫖娼交易。怎料,当两人发生关系后,男子竟以需要从他人处拿钱为由,一走了之,未当场支付嫖资。而后,女子多次向男子索要,男子均未理睬。女子便向丈夫谎称遭到了男子qj,并在丈夫的陪同下向警方报了警。最终,女子反因诬告获刑,如何评价此案?
300块钱引发的闹剧,一个想赖账,一个想讹人,结果谁都没捞着好。实际上,这起荒唐案件早就有了官方定论,案号(2025)新4321刑初10号写得清清楚楚。
先说清楚,嫖了不给钱,法律上到底算什么?
从刑法角度看,强奸罪的核心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发生关系。可这俩人从一开始就是奔着钱去的,性行为发生时双方都是自愿的,只不过完事后男方耍赖不给钱。事后不给钱,不代表性行为本身违背了女方意愿,这跟强奸罪压根扯不上关系。
那男的光占便宜不掏钱,算不算诈骗?
卖淫嫖娼这种非法交易,法律根本不保护。双方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男子的赖账行为确实缺德,但嫖资纠纷属于非法债务,法律不予认可和救济,只能由公安机关在处理违法行为时一并考量。
案件真正的焦点在于,女子报了假警,谎称被强奸。
警方接警后立即对男子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男子被羁押了整整五天。可别小看这五天,一旦人被关进去,名声毁了、工作丢了,清白蒙上污点,这种损失根本没法用钱衡量。有类似的案例,失足女因嫖资纠纷报假警,导致对方被刑事拘留,最终被法院以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认定女子构成诬告陷害罪,依据的是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考虑到女子最终自首投案、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这种因嫖资纠纷而诬告陷害的案例,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屡见不鲜。
2013年浙江萧山,KTV小姐因2000元嫖资纠纷,伙同他人谎称被强奸,甚至动用市长热线和电视台施压,最终四人全部获刑。2014年杭州富阳,失足女与邻居谈好150元价格,完事后张口要500元遭拒,报警谎称被强奸,导致对方被刑拘5天,自己也被判刑。
每一次诬告,背后都有人在承受不该承受的苦难。
最高检2024年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李某某等人专门通过社交软件结识男性,引诱发生关系后报案称被强奸,再向男方索要财物,共有8名被害人,其中3人被刑事拘留或逮捕。这些案例背后,是一个个被冤枉入狱的无辜者。
回到这起案件,荒唐归荒唐,但法律的逻辑很清楚。男方嫖娼违法,公安机关依法对他进行行政处罚,没问题。女方为了追讨300元嫖资,捏造事实报假警,让一个无辜者被刑事拘留五天,这就触犯了刑法。诬告陷害罪的立案标准不以被害人是否实际被定罪为前提,只要行为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并实施了捏造事实的行为,就已构成犯罪。
2025年8月,澳门媒体披露的数据显示,仅一年时间就处理了8起内地女子诬告强奸案,案情高度雷同,全是因价格或条件谈不拢后报警,全部按诬告处理。这说明司法系统已经开始对这种恶意消耗警力的行为“亮剑”了。
法律就是法律,非法交易不受保护,但任何人的清白也容不得恶意玷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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