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平凉,一女子生孩子,她本想顺产,可生到一半,脐带脱垂,只能剖腹产,不料,麻药还没起效,就给她做了手术,直接把女子疼晕厥过去,这还没完,女儿因窒息太久导致脑瘫,医生竟然还把纱布落在她肚子里,在家属没有签字,也没告诉女子的情况下,竟然又把她推进手术室,进行了第2次开腹。女子直接崩溃了。而医院经营风险信息显示,看的人脊背发凉。
秦女士十月怀胎,一朝分娩,她沉浸在即将初为人母的喜悦里。
家人早早的,就给她选了一家妇幼保健院,预产期准时到了,她也顺利躺在了产床上。
秦女士决定自然分娩,听说这样,虽然产妇遭点罪,但对孩子好。
而且,听说剖腹产打麻药,虽然过程不疼,但麻药劲过了,伤口那可就疼起来没完没了了。
而顺产,虽然当时疼的撕心裂肺,但生完立马不疼了。
所以,权衡利弊后,秦女士选择了顺产,身边好几个姐妹都是这么过来的,说对大人孩子都好。
可谁也没料到,宫口开了一半,意外突然砸过来:脐带脱垂了。
医生当场就急了,说再耽误几分钟孩子就没了,必须立刻转剖腹产。
那时候秦女士已经疼得浑身冒冷汗,心里慌得直打颤,只能攥着床单点头同意。
更遭罪的还在后面。麻药刚打没多久,药劲还没发挥作用,手术竟然就开始了。
疼痛排山倒海袭来,那根本不是人能扛的,就像有人拿着烧红的刀子在肚子里搅,秦女士疼得浑身抽搐,喊都喊不出声,没一会儿就疼晕过去了。
等她醒过来,还没缓过那股子疼劲,就听见了这辈子最绝望的消息:孩子因为缺氧时间太长,成了脑瘫,已经转去其他医院抢救了。
悲催还没结束,秦女士迷迷糊糊中,又被推进手术室,进行了第二次手术。
这次手术,既没让她家属签字,也没告诉她,她看到医护人员从她腹内,取出来一个血迹斑斑的纱布。
她一下子就明白了,他们竟然大意,把纱布落在自己肚子里天呀,这太过分了吧?
好好的人,平白无故多挨一刀,还要承受孩子脑瘫的痛苦,秦女士当场就崩溃了,哭得上气不接下气。
这事闹到现在已经4年了,最近的司法鉴定结果出来,才让这家医院的过错彻底摆到了明面上。
医院不仅水囊引产的指征没把握好,脐带脱垂后处理不当,剖腹产也耽误了时间,这些失误跟孩子脑瘫有直接关系。
而且第2次开腹,完全是错误的医疗行为。
更离谱的是,相关部门还查出,涉事医生居然伪造了秦女士的病历,那些手术记录里的检查结果全是瞎编的。
至于那块闹得满城风雨的纱布,到底是不是真的留在了秦女士肚子里,到现在都没个准话。
有人去查了这家保健院的底,不查不知道,一查后背直冒冷汗。
这家医院居然有好几条行政处罚记录,看来不是第一次出问题了。
生孩子对女人来说,本来就是在鬼门关走一遭,秦女士闯过了鬼门关,却栽在了本该让人放心的医院手里。
如今官司已经开庭,只盼着能有个公平的结果,也希望再也别有人遭这份罪了。
看完这事真是让人心里堵得慌,生孩子本就提着半条命,结果遇上这么离谱的医疗事故,产妇遭罪、孩子残疾,换谁都扛不住。
医院接二连三出错,从手术时机把控、麻药使用到术后处理,每一步都透着不专业,更别说伪造病历这种突破底线的事了。
最寒心的是,明明有多次行政处罚记录,却还能继续接诊孕产妇,漏洞也该好好补补了。
真心希望能给秦女士一个公道,也得让这类医院长记性,别再拿患者的生命当儿戏。
《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不仅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多项操作失误,还存在伪造病历、违规手术等过错行为,完全符合该法条中“医疗机构有过错”的认定标准。
同时,涉事医生伪造病历的行为,也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相关规定。
医疗机构需为其过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相关责任人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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